导读
- 当代生命科学与医学技术,正在把“生命”从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变成一个可以被设计、被优化、被延长、甚至被重新定义的对象。基因编辑让“修改生命蓝图”从隐喻变成操作;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在减少遗传病痛苦的同时,也把“选择生命”的问题推到公众面前;人造子宫、脑机接口、聊天机器人、医疗辅助死亡,把身体、生育、意识、死亡这些曾被视为“人类经验边界”的议题,统统拉进了可干预、可决策、可规范的公共讨论空间。
撰文 | 张新庆
今天推荐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新作《生命伦理》一书,该书刚刚入选2026年3月“中国好书”推荐书目。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满足于就事论事地讨论某个热点,而是尝试构建一张“生命伦理的概念地图”。作者以“生命本体”的多重属性为出发点(自然、社会、精神),但又警惕把“生命是什么”直接偷换成“我们应该怎样做”的伦理独断。更重要的是,他把生命伦理讨论的重心,从少数抽象原则扩展到更能落地的核心概念群:生命质量、生命价值、生命尊严、生命权利、生命公平、生命关怀——追问它们彼此如何相互支撑与互补,并考察其在现实生命伦理决策中的分析框架与应用场景。
现代科技手段越来越深刻地干预着人类生命的全周期,并产生着重大历史影响。例如,CRISPR[1]基因编辑技术使人类首次具备精准修改人类生命蓝图的能力;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geneticdiagnosis,PGD)虽然已帮助千百万个家庭避免遗传病传递,但始终伴随对“定制婴儿”的优生学担忧;人造子宫人体试验如果获批,将会彻底重构生育模式;数字化永生探索引发了数字人格权争议;聊天机器人引导临终患者完成生命回顾,也引发了“机器能否真正理解死亡”的伦理质疑。其实,英国作家阿道司·赫胥黎早在1932年出版的长篇小说《美丽新世界》一书中就预言:当技术干预突破某个临界点时,人性本质可能被异化。现代科技在改写生命密码的同时,应维护生命的脆弱、偶然与诗意,这是科技时代应当坚守的生存智慧。在此背景下,本书将挖掘整理生命意义、生命质量、生命价值、生命尊严、生命权利、生命平等、生命关怀等基本概念,探究概念间的内在关联性,提出新型的生命伦理观,丰富理论话语体系,以便对人类生命道德现象进行系统性反思。
01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
现代生物医药技术对人类生命的干预能力越来越强,干预的广度和深度也越来越大,从胎儿、新生儿、成长、衰老到死亡的全周期均显现出医学技术扩张的烙印。进入21世纪,医学人工智能、异种移植、生殖性克隆、胚胎基因编辑、侵入式脑机接口、人造子宫等新技术层出不穷,呈现极为丰富的伦理、法律和社会蕴意(Ethical,LegalandSocialImplication,ELSI),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人们对生命意义、生命价值的伦理思考。伦理学是系统研究人类道德现象的学问,亦称道德哲学。在反思人类道德现象的基础上,人类社会逐渐形成了一套关于善恶、该不该、权利与义务、正当与否等方面的观念、原则与规范,为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供道德指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以《纽伦堡法典》[2]和《赫尔辛基宣言》[3]的发布为标志,人类社会开始关注生物医学研究中关乎受试者权益保障措施及伦理审查的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对不道德人体试验的频频曝光,以及器官移植、人工授精等新技术临床应用带来的道德担忧,欧美国家的政治家、律师、哲学家、神学家不再相信“良好的医学训练”就能带来“良好的伦理决策”;单靠道德自律无法解决生物医学引发的伦理难题,需要外部参与制定行为准则,促进负责任的研究与应用。[4]在此背景下,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登上了国际学术舞台。
实际上,生命伦理学的概念形成远早于学科建制。1927年,德国牧师弗里茨·雅尔(FritzJahr)创造了“Bio-Ethik”一词,以表达对人类和宇宙中的其他生命有机体的尊重。他将康德的道德必然性扩展到所有生命形式,论证了“生命伦理的必然性”。雅尔重新定义了人类的道德义务,提出要重新从伦理上反思新的科学技术,并把生命伦理学描绘为一门关于原则和美德的学问。不过,雅尔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观点,直到21世纪初经德国生命伦理学家萨斯(Hans-MartinSass)的推介后才为国际学术界所知晓。[5]历史学家大卫·罗特曼(DavidRothman)认为,生命伦理学的诞生主要源于20世纪60年代人们对医学研究与试验中受试者权益的深切关注及其产生的深远影响。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学者波特(VanRensselaerPotter)于1970年创造了英文词“Bioethics”,意在利用生命科学以改善人的生命质量、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为幸福和创造性开处方。[6]他在《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1971年)一书中主张:生物学知识与价值判断相结合,在科学和人文学科之间建起沟通的生命伦理学桥梁。波特把生命伦理学视为一门实现生命创造性并获得生活幸福的“生存科学”,一项“改善生命质量的事业”。
此后,生命伦理学的系统研究在美国进入了快车道,一个标志性的成果是1978年《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的出版。沃伦·瑞奇(WarrenReich)主持撰写了这部鸿篇巨著,他把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方法,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道德见解、决定、行动、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7]这是一门着重识别、分析和解决生物医学技术和卫生保健实践中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分支。从此,生命伦理成为一种公共话语,伦理争论和反思被引入医院病房、学校、法庭和社会舆论中。
20世纪90年代,北美生命伦理学关注人工流产、辅助生殖、克隆人、人类基因组计划、器官移植等引发的伦理问题。许志伟认为,这种世俗化研究过分关注个体的权益保障,较少关注个人对他人及社会的责任,也把传统的社群价值观念(如仁爱、关顾、怜悯、宽容、舍己)排除在外。[8]人类繁殖、成长、老化、死亡、健康、疾苦等生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涉人生意义、生命苦难、善恶关系,需要扩大理论研究空间。进入21世纪,生命伦理学研究与教学逐渐从欧美国家拓展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全球化及本土化并存。亨克(Henk)等指出:生命伦理学为全球性道德共同体(moralcommunity)提供了理论框架,而解释和应用又须立足于差异化的传统、宗教和文化环境。[9]
的确,构建生命伦理学理论要充分考虑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及其中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以我国生命伦理学开创者邱仁宗出版的国内首本《生命伦理学》(1987年),以及李瑞全出版的《儒家生命伦理学》(1999年)、范瑞平出版的《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2011年)与《当代医疗与儒家思想》(2024年)为代表的儒家生命伦理学(ConfucianBioethics)论著,既引进、吸收了欧美国家生命伦理的理念、观点和范式,又嵌入了中国的话语体系与学术思想。此外,天主教生命伦理学(CatholicBioethics)则采用天主教的原则、教义来解析生命伦理问题,如生命始终、生命意义、共同利益、人类尊严、管理责任等。罗马天主教徒、新教徒和东正教徒之间的生命伦理关注点和观点也有差异。拉丁裔生命伦理学(LatinxBioethics)从种族和民族文化的视角,借鉴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概念框架,以解决影响拉丁裔社区的生命道德问题,以在生命伦理学中消除结构性种族主义(StructuralRacism)。[10]总之,从文化人类学、宗教人类学视角看,生命伦理学并非单一起源,因而在不同社会文化情景中采用多元化研究方法论。[11]
02 生命本体的道德追问
本体是指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包括天地万物的产生、存在、发展变化的根本性原因和依据。生命本体指的是生命的本质、存在方式,以及生命现象背后的根本原理和依据。生命本体研究包括了对生命意义、生命尊严等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应该说,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离不开生命本体。“生命本体”外显的生命现象可概括为如下特征: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自然属性包含遗传物质、代谢能力、适应性等;社会属性包含关系网络、社会角色、道德地位等;精神属性包含自我意识、情感体验、意义构建等。生命本体的特征包括:不可逆性、脆弱性、神圣性、价值性等。尽管从“生命本体”的属性及特征无法直接推导出伦理原则或观念,却为揭示生命伦理蕴含提供了线索或确立了基本前提。例如,生命的唯一性与不可逆性预示着生命的神圣,生命的脆弱性隐含着“患者应受保护”的关怀倾向。当然,正确处理生命本体描述与伦理规范选择之间的关系,才能避免从“生命本体”滑向伦理独断。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由希腊词“bio”(生命)和“ēthike”(伦理)组成,即根据伦理学原理、伦理原则或道德规范,对人类复杂的生命现象进行道德追问。假如这种自然而然的生死现象被人为地干预、操纵或控制,就会引发反响不一的伦理评判。例如,从2010年“科学狂人”文特尔(J.CraigVenter)在Science上发文称人工合成了生命“蕈状支原体”[12],到2018年贺建奎向媒体宣称胚胎基因编辑婴儿露露与娜娜的降生[13],均引发了国际社会的伦理热议。在维系或干预与生命有关的人际关系过程中,一个人会形成或认同生命观念(lifeidea),遵循道德规范,以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与人之生命道德现象及观念相关的道德立场、态度和行为,深刻影响着人们关于生命现象的对错、该不该、正当与否、善恶的道德选择。生命道德现象丰富而又多元,包含着对生命道德的认知、态度与观念。
人们应该如何对人类生命道德现象进行伦理反思呢?德国生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WilhelmDilthey)主张运用内观的“自身思义”和解释学方法来描述生命的道德行为。他认为:生命的全部意义与价值均内在于其本身,“我们不能把世界的任何意义带进生命”。[14]狄尔泰强调了生命本能、体验、情感和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在人类道德生活中的核心作用。在他看来,人类生命内生着道德经验,能够直接体会到价值和律令,因而生命构成了道德生活的主体。狄尔泰从哲学本体论上追问“生命是什么”,而波特从应用伦理学范畴追问“技术干预如何合乎伦理”。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倾向的“生命伦理学”(Ethicsoflife)与本书所说的“生命伦理学”(Bioethics)在研究思路上有较大差异。生命伦理学是高技术时代的应用伦理学,并非哲学本体论。
1952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多才多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他在《敬畏生命》一书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敬畏生命”(EhrfurchtvordemLeben,RevereLife)的伦理观念,并从善恶两方面阐述了对待生命的道德立场。他说: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实现生命价值;恶则是毁灭和伤害生命,压制生命发展。[15]他坚定地认为,人类要敬畏生命,扬善抑恶,这是普遍的伦理原理。他将人的生命现象与善恶观相联系,对干预生命的行为及结果进行善恶评判。施韦泽所说的扬生命之善而抑生命之恶,是维持或创造美好生活的道德基石。不过,仅依靠敬畏生命的观念无法对生命道德现象作出合理评判,也无法解决这些棘手的生命伦理难题。“敬畏生命”观念对当代环境伦理、动物福利有启发,但其本身并非生命伦理学的主流。
21世纪的生命伦理学不应是对现有道德学说的应用,而应是在澄清所有道德哲学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和创制适应于生命本体的道德哲学,开拓生命伦理话语的“应该”或“善行”,指导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选择。[16]生命伦理研究要对人的生命状态(包括生命本质、价值与意义等)进行道德追问,探究适应于生命本体的道德哲学。[17]生命伦理观主张要全周期、全方位地关照人之生命,保障其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生命权利。生命伦理学应着重关注人之生命在身心、精神、社会等维度上的状态及诉求,对医学干预人之生命自身所引发的变化加以道德反省与伦理应对。
就其本意而言,生命伦理学可以被界定为一门关于人类生命本体及其道德现象的学问。具体来讲,它旨在深入反思人类生命本质和价值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应用和发展伦理学理论、原理及方法,为应对现代生命科技带来的伦理挑战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生命道德现象是一个涉及人与生命之间道德关系的复杂议题。生命道德调整的是人与自身生命、他人生命以及其他生物生命之间的关系。在理念方面,生命伦理学关爱生命,追求生命的意义、价值,捍卫生命尊严;在实践层面,生命伦理学关注生命的健康存续,倡导构建公平的医疗卫生体系,维护患者生命权益,推进医患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03 生命伦理案例分析:猪心移植术
目前在临床上,可供移植的器官来源都是同种器官移植,包括活体捐献或遗体捐赠。如今,异种移植(xenotransplantation)技术的发展为人类器官移植开辟了新途径。美国马里兰州57岁的戴维·贝内特(DavidBennett)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生命垂危,他本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自愿参加了一项将在转基因猪身上培育的心脏移植给人的手术。在经过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ReviewBoard)的伦理审批,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的“同情使用”(compassionateuse)授权后,2022年1月7日,马里兰大学医学中心实施了人类首例猪心移植术,图2是贝内特在接受猪心移植术前与医生的合影。这例猪心移植术是突破性的,但排斥反应、免疫激活,以及猪巨细胞病毒对人的心脏移植产生的破坏性影响,从而导致了贝内特在生命维持设备的支持下仅仅存活了两个月。[18]《MIT技术评论》对此进行了批评:“猪巨细胞病毒感染是可预防的,错误可避免,患者可多活至少四个月。”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究竟该不该开展高风险的猪心移植手术呢?
坦率地说,按照施韦泽的善恶标准,人们很难判断该不该开展这项猪心移植手术。这项手术是善的,有望保存、促进贝内特的生命;同时,这项手术也是恶的,会造成伤害、压制,甚至毁灭贝内特本可能会延续的生命。如果说,这项猪心移植术是恶的,那就不应该批准这项风险大而疗效不显著的手术,这是对生命的不敬;而如果将这项猪心移植术认定为一种善举,则不构成对患者生命的不敬畏。所以说,“敬畏生命”难以成为道德的评价标准。
实际上,执行这项猪心移植手术的医生巴特利·格里菲斯(BartleyGriffith)主要是基于利弊分析来开展道德评判的。2023年6月29日,他在《柳叶刀》上发文称贝内特参与试验的决定是一种英雄行为,人类将从“失败的历史性突破”中收获教训。[19]显然,他主张这项手术是善的,其辩护的理由如下:一项有着良好动机的有意而为之的行动,并产生好的效果,如增进了异种移植新知识;但也带来了可预期的不良结果,如患者难以存活较长时间,而且医生本可以采取更周全的病毒感染风险防范措施,寻求更适合的风险-收益比。
可见,尊重患者自主选择、权衡风险与收益、平等对待、分配公平等在分析此案例时,要比“敬畏生命”“生命神圣”等抽象理念更能指导各方的道德抉择。不过,诸多重要的伦理研究议题不可仅仅靠利弊分析。例如,这是两种不同生命体之间的生命连接,接受猪心移植的患者在人格同一性(personalidentity)上是否发生变化?若患者自愿选择采用转基因猪的心脏以求摆脱濒死绝望,这是否会提升其生命尊严感?因接受异种移植手术而在两个月内死亡,这是不可接受的风险-收益比吗?此类难题无法靠利弊权衡或通过敬畏生命的指引来有效解答。
实际上,异种移植涉及的生命伦理问题复杂且多维,需要综合考虑生命质量、生命权利、生命尊严、生命公平和生命关怀等多个方面。异种移植术有望为终末期患者提供新的治疗可能性,提升生命质量,满足生命权利诉求,关怀脆弱的生命。如果移植导致了患者身心不适,或者使其遭受社会歧视,则意味着其生命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生命关怀不仅关注生命的长度,还关注生命的质量和患者的整体健康。综上所述,在作出生命伦理抉择时,医生要鼓励患者参与决策,实现患者利益最大化。
这要求医患双方都要树立新的生命伦理观,对生命质量、生命价值、生命尊严等观念形成基本的共识,并识别基本的分歧及其诱因。由此,在猪心移植的知情同意过程中,医患沟通的不仅是手术潜在风险、预期疗效等医疗信息,还包括生命尊严、生命价值等人文信息。当然,这也对生命伦理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
04 构建新型生命伦理概念体系的设想
生命伦理学要对人的生命状态及其本质、价值与意义等进行道德追问,对医学干预人之生命自身所引发的变化加以道德反省。其原理不应是简单套用或机械应用某些道德理论,生命伦理学也不是独立于传统道德哲学,而是更有效地运用、比较、批判和发展它们,服务于解决生命伦理问题的目标。本书旨在构建适应生命科技发展的、更具解释力和指导性的生命伦理理论框架或概念体系,解决生命伦理话语的“应该”或“善行”,指导行为选择。
既然生命伦理学是关于探究生命道德现象的学问,那么,其研究任务是鉴别生命道德现象及其背后的概念体系、原则和理论,以及解析相关的伦理难题。不过,在当下的生命伦理学的语言体系中,生命质量、生命权利、生命尊严、生命平等、生命关怀等术语或概念尚未占据应有的重要位置,占有重要位置的是美国生命伦理学家汤姆·比彻姆(TomL.Beauchamp)和詹姆士·邱卓思(JamesF.Childress)在合著的名著《生命医学伦理原则》(PrinciplesofBiomedicalEthics)中所采用的术语,如伦理原则、尊重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反思平衡等。[20]2021年,戴维·德格拉齐亚(DavidDeGrazia)和约瑟夫·米勒姆(JosephMillum)出版的《生命伦理学原理》(ATheoryofBioethics)以双重价值、不伤害、尊重、分配公平、道德地位、福利、个人身份等为概念搭建起概念框架,着重考察“不伤害及其限制”“尊重或背离自主性”“分配公平与获益”。
正如威尔·杜兰特(WilliamDurant)在《哲学的殿堂》一书中提到:哲学领域不是一些沉浸在迷雾中,缺乏情绪和对人类事务毫无影响的琐碎谜题,而是在那些关于人类在这个无际而变幻世界里所拥有的意义、价值和各种可能性的宏大的全部问题。[21]与纯粹哲学研究不同,生命伦理学既要耐心解答生命道德现象的“琐碎谜题”,又要深挖元伦理概念的深刻内涵与外延。元伦理学研究是澄清和解决具体伦理难题的基础,其本身并非脱离实践的空中楼阁。一个清晰定义的“生命尊严”概念,对于判断是否允许非自愿安乐死或使用侵入性脑机接口至关重要。
英国道德哲学家黑尔(R.M.Hare)在《道德语言》一书中对道德语言及使用语境进行了逻辑分析,为元伦理学研究树立了典范。[22]系统且深入的概念分析为的是更清晰一致地解答具体的规范伦理问题。澄清概念含义、区分描述性与规范性语言,能够为构建生命概念体系扫清障碍。显然,元概念分析是构建具有规范指导力的概念体系和伦理观不可或缺的理论工具。
生命伦理学无法为具体伦理问题提供标准答案,而是要对备选的伦理解答方案或道德评判标准加以分析,诠释生命伦理的蕴意。故而,要深刻地剖析生命伦理的元概念,构建从元概念到伦理观的理论构架,突破传统“问题导向”的生命伦理讨论。要避免人类在技术干预的迷宫中丧失道德罗盘,就要回归到柏拉图在《斐德罗篇》中提出的叩问:“什么是值得过的生活?”基于此思路,本书旨在构建生命伦理的核心概念体系,明确生命质量观、生命价值观、生命公平观和生命神圣观的要义,剖析概念间的关系,构建新时代所需的新型生命伦理观。本人与蔡笃坚于2018年曾主编了论文集《生命文化核心概念解析》,共收录了含港澳台地区在内的专家学者的33篇论文对上述生命伦理核心概念进行了专题研究,本书的概念分析将是进一步的理论化和体系化。[23]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共同推动生命伦理学的概念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
作者简介:
张新庆,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英国学术院访问学者,苏州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健康伦理专委会副主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医学哲学专委会副主任;发文200余篇,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中国知网全国高被引学者Top1%,出版《生命伦理》《基因治疗之伦理审视》《人文护理学》等16部论著;首届“科技伦理前沿谈”全国征文大赛一等奖,《生命伦理》入选2026年3月“中国好书”推荐书目,《护理伦理学》(第五版)荣获北京市高校优质本科教材奖。研究领域:生命伦理学、医学人文、医学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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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称为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ac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s,成簇规律间隔短回文重复序列。
- [2]《纽伦堡法典》(NurembergCode)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审判纳粹德国医生战犯基础上,于1947年发布的人类首个关于人体实验的伦理准则。
- [3]《赫尔辛基宣言》(HelsinkiDeclaration)是1964年世界医学联合会在赫尔辛基发布的涉及人的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截至2024年先后经历了11次修订。
- [4]ChadwickR,WilsonD.TheemergenceanddevelopmentofBioethicsintheUK[J].MedLawRev.,2018,26(2):183-201.
- [5]Sass H-M.FritzJahr’s1927conceptofBioethics[J].KennedyInstituteofEthicsJournal,2008,17(4):279-295.
- [6]PotterVR.Bioethics,thescienceofsurvival[J].PerspectBiolMed,1970,14(1):127-153.
- [7]ReichWT.Theword“bioethics”:itsbirthandthelegaciesofthosewhoshapedit[J].KennedyInstEthicsJ.1994,4(4):319-335.
- [8]许志伟.面对科技,生命何以自处——论北美生命伦理学[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71-84.
- [9]HenkAH,GordijnB.全球生命伦理学[J].陈月芹,译.医学与哲学(A),2015,36(1):17-23.
- [10]SuarezJC.LatinxBioethics:Towardabraver,broader,andmorejustBioethics[R].HastingsCentRep.2022,52(Suppl1):S60-S62.
- [11]GainesAD,JuengstET.OriginmythsinBioethics:constructingsources,motivesandreasoninBioethic(s)[J].CultMedPsychiatry,2008,32(3):303-327.
- [12]孙明伟,李寅,高福.从人类基因组到人造生命:克雷格·文特尔领路生命科学[J].生物工程学报,2010,26(6):697-706.
- [13]两部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调查结果南科大发公开声明[N/OL].人民网(2019-01-22) [2025-10-29]. 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19/0122/c14739-30583912.html.
- [14]deMulJ.Thetragedyoffinitude:Dilthey’shermeneuticsoflife[M].T.Burrett(trans.).NewHaven,CT:YaleUniversityPress,2004.
- [15]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9.
- [16]EngelhardtHT.ThefoundationsofchristianBioethics[M].Netherlands:Swets&ZeitlingerPublishers,2000.
- [17]孙慕义.生命伦理学的知识场域与现象学问题[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5-9.
- [18]60天后死亡,全球首例猪心移植失败原因找到了?[N/OL].(2023-07-03)[2025-11-21].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709187.
- [19]MohiuddinMM,SinghAK,ScobieL,etal.Graftdysfunctionincompassionateuseofgeneticallyengineeredpig-to-humancardiacxenotransplantation:acasereport[J].Lancet,2023,402(10399):397-410.
- [20]汤姆·比彻姆,詹姆士·邱卓思.生命医学伦理原则[M].5版.李伦,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21]威尔·杜兰特.哲学的殿堂[M].林冰,张涛,王润晨曦,译.北京:金城出版社,2016.
- [22]理查德·麦尔文·黑尔.道德语言[M].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3]张新庆,蔡笃坚.生命文化核心概念解析[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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