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带244本漫画回国,被罚坐牢,代购这活儿真不是谁都能干

汪某从东京飞到北京,下飞机时带着好几个行李箱,海关人员按规矩检查,打开两个箱子看到里面全是日本漫画书,总共244本,封面上都写着“十八禁”,文化执法的人看了以后说这些都属于淫秽物品,需要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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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日本打工谋生,平时会在社交平台发广告,说可以代购日本限定版和成人向原版书,顺便收一点服务费,她自己一直觉得带几本书回来自己看,或者帮人捎带一些,最多被没收罚款,不至于坐牢,结果法院判了她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还罚了一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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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采纳她关于物品仅供自用的辩解,理由很充分:她长期发布广告、收取款项、拥有固定客户群体,这些行为明显属于商业经营,刑法明确规定,走私淫秽物品只要数量超过100本,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就构成犯罪,实际是否售出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当事人存在销售意图、实施了相关操作并留有记录。

这件事发生后,网上讨论很热烈,有人觉得应该判刑,认为这种内容在市面上流传,孩子随便就能看到,风险太大,也有人为她喊冤,想知道只是代购没有分销算不算传播,还有人关心那244本书有没有被烧掉,以及她手机和网盘里的电子版是否被查过,官方还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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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很多代购都走在模糊的边界上,他们觉得海关没拦下来就代表没事,把侥幸当成规矩,之前有人带成人DVD、情趣用品、没有批准的书,多数情况只是罚钱了事,这次汪某因为数量太大,证据又齐全,直接走了刑事程序,算是一个明确的警示。

我仔细想了想,问题不在漫画本身,而是边界感太弱,你发广告收钱的时候,法律就把你当作商人,不是游客,就算你真的没有害人的想法,但规则就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