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拍案惊奇》。卷二十六《夺风情村妇捐躯,假天语幕僚断案》,讲了两个淫僧的故事。一个在寺庙密室拘禁妇人淫乐。一个则是师徒两僧人,遇着一避雨村妇,勾搭成奸。妇人嫌弃老和尚,最后闹到老和尚心生嫉妒,激情之下割了妇人喉。
这让我想到,古典小说中,花和尚不少,被嘲讽批判较多。比如《金瓶梅》中西门庆和潘金莲在一场法会上玩耍,搞得外面念经的和尚“直打鼓”,咚咚响。《西游记》中有和尚把公主拘禁淫乐的桥段。《红楼梦》里尼姑庵,里面尼姑没有啥干净的。《醒世恒言》里寺庙和尚还干“送子”勾当。
为什么这么多作品都骂和尚?
绝不是无缘无故。
根本原因就是明朝中后期的和尚寺庙,确实很多不干净,干的腌臜事儿落在了老百姓的眼里,写在了文人故事中。今天就扒一扒明朝淫僧到底怎么口碑出圈的。
一、寺院的经济特权
明代寺院的赋役优免制度,源头在明太祖朱元璋。明初对寺院的政策是“既抑制又保护”的复杂态度,洪武年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基本定型了寺院的赋役负担框架。
根据明初制度,寺院的田产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类是“钦赐田”,即皇帝直接赐给寺院的田地。这类田产享有最高级别的优免待遇——税粮全免,且无须承担任何差役。这类田产本质上是皇家恩赐,产权归皇室所有,寺院只拥有使用权。
第二类是“常住田”,即寺院通过购买、垦荒、社会布施等方式获得的田产。这类田产需要缴纳正常税粮,承担里甲正役,但可以免除杂泛差役。
在明初的制度设计中,有田粮的僧人需要服里甲正役,没有田粮的僧人则编入“畸零户”中。这一制度整体上给了寺院相当程度的优免待遇,为寺院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
二、寺田的来源与规模
寺院占有土地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寺庙的经济实力。寺田的获取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皇家钦赐。各朝皇帝向寺院赐田的记载屡见于史书,明代虽然寺院经济整体不及隋唐鼎盛时期,但钦赐田仍然是大寺的重要经济支柱。以北京大觉寺为例,明宣德十年,皇室赏赐该寺常乐庄地二十七顷九十九亩、清河庄地八顷、汤山庄地二顷九十四亩、冷泉庄地二十亩,外加昌平县佃户五十七户、家人十六名,规模相当可观。
二是寺院自置典买。寺僧通过购买、典当等方式获得土地,这是大寺扩张田产的重要途径。
三是社会布施。信徒捐献土地给寺院,是寺田的另一重要来源。
四是垦荒拓置。明代中后期大批流民进入山区,寺院也参与到山区土地的开发和垦殖中。
从规模来看,各地寺院占田数量相当惊人。以明末清初的云南鸡足山为例,根据当地寺庵的常住碑记记载,寺院缴给官府的寺田租税情况,结合当时每亩民田的平均租税额,可以估算出鸡足山寺田总面积约在4至5万亩之间。
从全国范围看,明清时期土地兼并十分严重,土地越来越集中,出现了许多大土地所有者,其中不乏僧侣阶层。
三、寺院与世俗的复杂纠葛
寺院的土地并非高枕无忧,实际上,寺院始终处于各种社会力量的环伺之中。明代五台山寺田的研究表明,围寺赐田所获的皇家赐田能免于权益争夺,但垦荒拓置和社会布施的土地则极易与世俗社会产生纠纷,寺院一方面要应对地方政府的赋税征派,另一方面还要与当地驻军及地方豪强势力周旋。
此外,寺田还面临着被官宦兼并的风险。明中叶至晚明,许多寺产通过投献、典卖等方式,实际掌握在世俗之人手中。所谓“投献”,就是民户为了逃避赋役,将自己的田产名义上“献给”寺院,实际上仍由自己耕种,这样田产就可以享受寺院的赋役优免待遇。这种做法导致大量田产从国家赋税体系中流失。
到了晚明时期,一条鞭法的推行改变了赋役征派方式,寺院的寺田数量减少,与民田的赋役负担逐渐趋同。寺院面临着“编外有编”的差役征派,僧人们不得不申请设立“畸零僧户”的专属里甲来减免赋役。即使在田产发生变动或地方官换任后,僧人仍需要持续向官府呈请,才能保证赋役优免的延续。
四、鬻牒政策与僧团素质的低化
寺院经济的衰败与僧团素质的下降是互为因果的。明代中后期佛教衰微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原因,就是“鬻牒制”的推行。
明初的度牒政策是免费发放的,僧人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度牒,寺院田产则免于税赋,整个制度有相当的规范性。但到了景泰年间,为救济饥荒、解决财政困难,明代宗一改太祖无偿发放度牒的政策,开始实行出卖度牒的制度,这一制度一直沿袭至明朝末年。
鬻牒制带来了灾难性后果。大量没有真正修行意愿的人通过购买度牒成为僧人,目的只是为了逃避赋役。僧人的素质由此大幅低化,这直接导致了明代中后期佛教“律弛教隳”——戒律废弛、僧团堕落。有研究指出,明末的佛教丛林戒律废弛,寺僧修持不力,僧团寙败日深,丛林积弊重重。
与此同时,明代佛教丛林逐渐远离佛门梵修的出家本色,过度倾斜于济世化俗的社会服务色彩。僧俗的混同逾越了佛门内外的分际,佛门内本应保持追求佛道的出世精神,逐渐被佛门外繁杂俗事所取代。
晚明四大师——云栖袾宏、紫柏达观、憨山德清、澫益智旭等先后推动的佛教复兴运动,正是佛门自身对长期积累的弊症所进行的自我批判和改造行动。
五、文学创作的现实土壤
理解了这些制度性背景,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拍案惊奇》《水浒传》《金瓶梅》等明代小说中会出现大量“淫僧”形象。
首先,鬻牒制度使得大量动机不纯的人进入僧团。很多人出家就是为了逃避赋役、谋求生计,这些人本无信仰,进入寺院之后自然不受戒律约束。所谓“不秃不毒,不毒不秃”,正是时人对这种现象的辛辣讽刺。
其次,明中叶以后官府对僧人的管理渐趋松弛,寺院甚至成为民户逃避赋役的工具。管理的松弛必然导致行为的失范,加上社会对寺院的监管不力,寺院内部的乱象自然层出不穷。
第三,明代中后期商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使得社会风气相对开放,市民阶层对猎奇性内容有强烈需求,话本小说作为一种商业文化产品,必然要迎合这种需求。“淫僧”故事既有现实社会的原型依据,又有强烈的戏剧冲突和道德反差,自然成为话本小说家们乐于使用的题材。
值得注意的是,从嘉靖到万历年间,朝廷曾多次发起“毁淫祠”运动,清理大量非正统的寺院和神祠,这在客观上反映了当时寺院问题的严重性。话本小说中对“淫僧”的描绘,某种程度上也呼应了这种社会批判的潮流。
更进一步说,晚明万历年间,专集公案小说的刊刻盛行,内容多呈现世俗所见的妇女信佛之负面形象以及妇女入寺烧香礼拜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士人还是僧人,对妇女信佛管制的必要性,在文集笔记中屡见不鲜。
这说明,话本小说中的那些“淫僧”故事,并非完全凭空捏造,而是当时社会现实的一个侧影——虽然经过了文学夸张和渲染。
总之,当一种制度(鬻牒制)让不该出家的人出了家,当经济特权(寺田优免)吸引了大量投机者进入僧团,当社会监管(僧官制度)全面松弛,宗教组织内部的腐化堕落几乎是一种必然。话本小说不过是用最直白、最生猛的方式,把这些现实问题呈现给了当时的读者——以及几百年后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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