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4日,正值周末。隆冬时节的云南昆明,阳光明媚,温暖如春。
蓝天丽日下的春城大街小巷,车水马龙。尤其是位于市中心的昆明百货大楼,忙于购置年货的顾客更是摩肩接踵、熙熙攘攘,一派繁荣、祥和的景象。
下午,昆明师专的陈老师和她刚刚结束高三期末考试的女儿,带着一身轻松,到昆明百货大楼去购物。
16时15分左右,正在一楼化妆品柜台的陈老师猛听得二楼一声沉闷巨响。惊诧之中,母女俩刚刚回过神来,只听得身边不远处又一声巨响,地都抖动了。陈老师和她17岁的女儿被突如其来的气浪击倒在地,满脸鲜血直流,耳膜破裂,什么也听不见了。顿时,楼内电灯熄灭,浓烟滚滚,呛鼻的火药味、血腥味、煤油味飘散着,一楼腾地燃起了大火。
昏暗中,哭声、叫声、呼救声、呻吟声一片,如潮的人群乱了套。许多顾客在惊恐中夺路朝门外冲去。
这里发生了昆明建国以来最大的爆炸案。
一楼工艺品柜17岁的营业员沈慧,在爆炸中颜面头发烧焦,表皮剥落,左耳膜穿孔,右耳膜裂伤,左小腿4处皮下瘀血。22岁的马琼英,抱着刚满11个月的女儿房乐荣才进人一楼,母女俩就被炸得头破血流,头皮也被烧伤。解放军某部政治处28岁的马美红和2岁的儿子魏伟在一楼也被炸伤。
昆明长春百货商店的林晓玲陪伴着71岁的老母亲付琼芝正在二楼挑选衣服。巨响声后,她俩都被炸伤,母亲创伤性休克……
丽江县永兴镇储蓄所职工胡凤兰到昆明出差,专程带着15岁的女儿郭芳来到百货大楼,准备选购衣服,没想到母女俩都被炸伤,耳膜穿孔……
最凄惨是昆明烟草机械厂职工娄小梅和她的女儿曾峥。曾峥和母亲一道去百货大楼,想轻松轻松。她们正准备从一楼到二楼去,就听得楼上一声闷响。愣了一下,母女俩回头往一楼工艺品柜方向走去。谁知刚走到一楼,曾峥身旁地上的一个手提包就一声巨响。她当即被炸断双腿,浑身鲜血迸流,头发烧焦,不省人事。待被救出送往医院抢救时,可怜的曾峥已永远闭上了双眼。娄小梅头部、背部也被炸伤,右腿粉碎性骨折,面部被烧伤,至今未出院。娄小梅从昏迷中醒来后,每天都呆呆地望着病房的天花板,时时淌出的眼泪难以洗去她的无限悲伤……
据统计,这次爆炸案,造成1人死亡,98人受伤。伤员年龄最大的71岁,最小的才11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无法估计。
昆明市公安局杜副局长任组长的现场勘查组于当日16时35分成立。
侦破工作紧急启动。
案发次日,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的防爆专家乘飞机赶到昆明。被称为神笔的上海铁路公安处摸拟人像专家张欣也请来了。经分析案情认为,爆炸不是用导火索引爆。案犯使用的是定时器引爆,铁锤炸为两截,是由于装在提包里紧挨炸药所致。白色塑料筒碎片有煤油味,看来是用煤油助燃爆炸。凶犯想在炸后引起大火,以便趁乱抢劫。破案后证明,这些判断都准确无误。
16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派出所所长会议。迅速开展调查、清查工作。全市民众纷纷行动起来,协助公安机关查找线索。
17日清晨,驻昆某集团军保卫处向市公安局通报:该部下属某侦察连一司务长的弟弟刘新岭16日夜向其哥哥反映,一姓宋的“小河南”和一绰号叫“小东北”的青年,去年12月曾约他一块搞爆炸,说先把工厂炸掉,再去炸百货大楼,趁乱抢钱,他不敢干。“小东北”威胁刘新岭不准告发,后又去约该厂另一河南籍小工赵河林。赵同意参加。爆炸案发生后,刘新岭估计是“小东北”等人干的,很害怕,就跑到部队找哥哥躲藏,并向哥哥反映了情况。
根据刘新岭提供的线索,公安人员依法拘留了正在上班的赵河林。
赵河林一到公安局,很快就主动交代了他参与犯罪预备及“小东北”和“小河南”的情况。他提供了两人的家庭背景和可能藏匿的地点等等。
1月18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全国发出《通缉令》,并在当地《云南日报》、《春城晚报》、《昆明日报》等主要报纸头版登出袁、宋二案犯的体貌特征及照片,要求全市人民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举报或抓捕凶犯。
缉拿案犯的大网,在全国张开。
经曲折查实,袁凯泉时年29岁,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23岁的宋现伟是从老家河南省许昌县将官池乡梨园村出来打工的。为了尽快缉捕两犯,昆明市公安局派出多批干警分赴黑龙江、河南、广东等地侦查、搜寻目标。
1995年1月29日,处在我公安机关监控之下的袁凯泉家人,在黑龙江双鸭山市家中接到袁犯打来的电话。经查证,电话是从广州一家公用电话打出的。于是,昆明市公安局领导火速带队直奔广州。
3月11日下午4时许,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吴建明、刘宪文与一知情人在广圆路铁路岔道口沿着铁路搜寻目标,与拉着手推车的民工模样的两名案犯迎头遭遇。几乎就在知情人认出两犯的同时,凶犯也发现情况不妙,立即分头撒腿就跑。
袁凯泉逃至车辆穿梭来往的下塘西路。在追捕中已经摔伤腿的吴建明持手枪冒死钻进车流,机智地扑倒袁犯后,就迅速用枪绳捆住袁的双手,可身强力壮的对手猛然挣断了绳子,企图顽抗。吴建明急中生智,使用枪柄猛击袁的头部,将其制服。
在另一头,刑警刘宪文赤手空拳追捕宋现伟。宋犯翻过铁路隔离桩,没命地横穿马路。刘宪文也顾不了那么多了,在车流中穿来穿去,最终把案犯制服。
驻扎广州侦破此案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队长符亚东,非常感谢广州公安机关在交通、通讯和大量人力物力方面提供的援助。专程赶往羊城的昆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范铨,紧握住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龙的手说:“没有你们的帮助,就没有今天的成果,感谢你们。”王龙笑着答道:“我们该感谢你们,你们为广州除了一大隐患。”
13日中午12时,袁凯泉、宋现伟两案犯被押解回昆。
3月31日上午8时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休庭20分钟后再开庭。12时半,在庄严的气氛中,审判长张晓华宏亮而严肃地宣读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凯泉于1994年10月后与被告人宋现伟、赵河林相继认识,遂向被告人宋现伟、赵河林提出在百货大楼实施爆炸,趁混乱抢劫财物。三被告为此多次进行密谋策划,并先后准备炸药、雷管、定时器、电池、煤油等爆炸器材。被告人袁凯泉、赵河林焊接制作了三只引爆电池夹,并到昆明百货大楼进行了实地查看。
1995年1月13日,被告人袁凯泉、宋现伟在本市新迎旅社201号附1号房间,制作了两具定时爆炸装置后,再次窜到昆明百货大楼选定了爆炸位置,并做了分工。14日下午,被告人袁凯泉将两具爆炸装置及一把铁锤分别装入黑色人造革提包和牛仔包内,遂与被告人宋现伟携带爆炸装置前往昆明百货大楼。途中,被告人袁凯泉调整了定时器。进入昆明百货大楼后,被告人宋现伟将装有定时爆炸装置及一把铁锤的黑色人造革提包,置放于二楼男装精品柜处。被告人袁凯泉将装有定时爆炸装置的牛仔包置于一楼化妆品柜与工艺品柜之间。
16时15分许,两具定时爆炸装置相继爆炸,被告人宋现伟趁混乱之机,抢劫了二楼茄克衫部银台抽屉内的人民币400元。两被告人先后逃离现场潜逃。
1995年3月11日,被告人袁凯泉、宋现伟在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赵河林于3月18日在本市被公安机关逮捕。
另查明,被告人赵河林于1月12日向被告人袁凯泉、宋现伟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实施爆炸,离开袁、宋二被告人后,于当日将袁、宋二被告人准备在昆明百货大楼爆炸抢劫一事向联盟电控铁木装璜厂厂长李学祥作了报告。
上述查明的事实,有公安机关的爆炸现场勘查笔录,对爆炸遗留物所做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查获的书证、物证;证人张晴、肖丽娜、曹春玲的证言;昆明百货大楼被炸后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商场经济损失的鉴定结论;被告人袁凯泉、宋现伟对爆炸现场的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袁凯泉、宋现伟、赵河林对上述证据证实的犯罪事实亦当庭供认不讳。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凯泉、宋现伟、赵河林无视国家法律,为抢劫财物,自制爆炸装置,在人员稠密的商贸中心昆明百货大楼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爆炸罪。其犯罪行为致1人死亡,98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袁凯泉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犯意,策划、制作爆炸装置,窥探和选定爆炸位置,实施爆炸,起组织指挥和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被告人宋现伟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参与准备爆炸材料。窥探选定爆炸位置,在爆炸现场抢劫营业款,起主要作用,亦系本案主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辩护人“被告人宋现伟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被告人袁凯泉不同,其承担刑事责任应与袁凯泉有区别”的辩护观点,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赵河林参与预谋爆炸抢劫,准备爆炸器材,窥探选择爆炸位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且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被告人袁凯泉、宋现伟准备实施爆炸的情况,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至于公诉机关对三被告人犯有抢劫罪的指控,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对三被告人的抢劫行为不再定罪,而作为从重情节吸收在爆炸罪中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袁凯泉、宋现伟、赵河林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6条第一款,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53条第一款,第6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凯泉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宋现伟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赵河林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四、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铁锤、电池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是夜,中央电视台两次播放了该案一审判决的新闻。昆明电视台还播放了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实况。
一审宣判后,袁凯泉和赵河林两人表示服判,不上诉。第二被告宋现伟以在犯罪中处于胁从地位,系从犯,且能坦白认罪,应比照主犯袁凯泉从轻判处为由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十分重视。4月11日召开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们一致认为:此案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主犯袁凯泉、宋现伟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昆明百货大楼爆炸3个月后的1995年4月14日,近万名各界群众带着激动的心情,在市体育馆参加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声势浩大的宣判大会。在强大而威严的法律面前,袁凯泉、宋现伟面加土色,接受终审宣判。
会后,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邱创教院长依法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全副武装的法警将袁凯泉、宋现伟押赴昆明北郊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临刑前,宋现伟告诉法警:“我这一生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报答母恩,对不起春城人民。”
兰天白云之下,两声沉闷的枪响过后,穷凶极恶的袁凯泉、宋现伟被送进了地狱。
枪声响过,在爆炸案中惨死的中学生曾峥姑娘的在天之灵,得到了慰籍。
案后思考正义的子弹射出,意味着这一震惊全国的特大爆炸案划上了句号。但愿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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