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是一个生活得休闲从容的中年的作家,出版过《品西游》、《闲话聊斋》等深为读者欢迎的作品。这安逸的生活因为我的败家婆娘王XX瞒着我和三亚路益公司的于XX等“合伙”戛然而止。王XX遭遇杀猪盘式诈骗损失两百多万元,我也因夫妻连带责任成为“百万负翁”。
因为于XX阻挠,“合伙”根本没法清算。王XX在2023年曾经打过一次官司,白花了几万元律师费诉讼,一分钱都追不回来。我气愤不过,辞职跟这事,竟然发现王XX转到路益公司的合伙投资款中,其中有差不多四十万元被直接从柜员机取走,下落不明。不用说,这些资金被于X侵占了,否则现在电子支付这么方便,谁会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把现金取出来。我让王XX报案,警方传于XX随便询问一下,让王XX自行去起诉。
一审(2025)琼0271民初12316号案开庭,于XX不敢出庭,由海口泰和泰律所的陈长奋、陈莹全权代理。陈长奋不承认于XX从柜员机取款,故意撒谎说发生取款之前于XX已经把路益公司的银行卡和U盾寄给王XX了,于XX不知道这些资金下落。为什么说陈大律师是故意撒谎呢?因为2023年他们就代理过于XX的案子,明知道于XX提供的关键信息不实,还在庭上帮忙陈述。然而,陈大律师以为死无对证的谎言,却被我看出破绽来。我指出有于XX涉案时持卡到外省取款的流水,证明当时银行卡在他手上。面对我的质疑,陈大律师傻了眼。在核实笔录时,把于XX不承认取款的笔录改成“于XX说记不清楚。”庭后,于XX不得不在《庭后核实问题的回复》中承认取款却谎称用于合伙,然而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我则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这个案件审判得很魔幻,一审判王XX败诉,明明庭后于XX已经不得不承认提取现金只是谎称用于合伙,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竟然是“于XX不承认提取现金”,“王XX没有证据证明于XX提取现金”。二审[ (2025)琼02民终2463号]案认定于XX提取现金,但是在于XX没法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资金的用途竟然认可已经被于XX在庭审中推翻的他在公安笔录中的陈述,说“于XX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对大部分的支取款项做出解释也符合一定的常理,于XX从企业账户提取现金的行为具有执行合伙业务的表象。”为什么于XX不使用电子支付,而是取出现金来,法官也帮他想想到的理由是“小商户不愿意也无法开票故使用现金支付。”尽管这个理由违背常识,但却是堂而皇之写进判决书里的,我们小民要反驳难于上青天。
一审认定于XX不承认提取现金,二审认定于XX承认提取现金,但是声称用于合伙。本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于XX应该对自己主张取出现金用于合伙进行举证的,不过如果要求于XX提供举证,就不能维持原判了啊。管它什么原则不原则,分配举证责任还不是法官一句话?因此,二审判决书说“王XX未能举证证明于XX所取款项并未用于合伙事务,而是被于XX个人非法占有或使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一审认定核实事实是“于XX不承认提取现金”,二审认定的核心事实是于XX承认提取现金,但是对资金的用途有争议。正常情况下,二审判决书应该指出一审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然而,法官怎么会有错呢?有错也是小民的错。因此,二审判决书大大方方地说“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仅从逻辑上分析,如果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二审认定事实就是错误的了。 但这里就不要扯什么逻辑了,哪怕一审二审有逻辑错误,也是小民的错,法官是不会错的。
遇到这样的奇葩官司,真的让人欲哭无泪。喜欢读书写文章的我,当然会以此作文。我是在帮败家婆娘打官司,但是打着打着,情怀就来了。觉得自己既然受过高等教育,做事格局要大一些,应该做到“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不是只是局限于个人的得失。因此,我就这事情写了一系列文章,已经不是局限于本人的案子。
下民易虐,上苍难欺。我认为,法官大权在握,但也不能故意葫芦僧判葫芦案,然后通过流程耗死不服的当事人。以此为论点,我写了《法官判案首先要有种,而不是怂》、《法官判案要有自信而不是他信》这两篇文章。
针对司法界的一些乱象,我建议人大需要行动起来实行监督,推进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也写了《建议人大监督落实把判决书放上裁判网》、《丑媳妇也要见公婆,<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应该落实》这两篇文章。
最对被冤假错案困扰的普通百姓,我认为哪怕翻案难于上青天,也不能认命坐而代毙,而是要不惜想尽一切办法翻案。哪怕翻案最后不成功,也要让世人知道给你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是个昏官。以此为主题,我则写了《法官用锯箭法乱判案,老百姓就要用补锅法维权》、《老百姓打官司就算打个锤子,也要努力把锤子变成实锤》。
也许有人笑我说:你都没能力给自己翻案,还说什么情怀,简直就是身无半文,心忧天下。然而我却认为身无半文也可以心忧天下。我现在尽自己的努力,如果我的案子能翻过来,我开心。如果我翻案过程中,还能给遭遇同样困扰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我更开心。就算这案子翻不过来,我让世人知道这是世界上有撒谎成瘾的陈大律师,有是非不分的法官,让他们大名远扬,我的目标也达到了。必须尽人事之后才按天命。只有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才能问心无愧,哪怕结果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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