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4月16日9时许,长沙两名女子从车辆出口处的道闸穿行,恰好有车辆出来,抬杆升起,杆头碰到其中一名女子脸部。女子要求物业承担80%,车主承担20%,要求精神损失费、受伤治疗费、假牙种植费。
对此,车主称,“这真的不关我的事,我不接受调解,一分钱不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17日,记者来到事发地看到,道闸是小区外一块停车场的出入口,道闸两边是一条人行道和一小块绿化带。闸机上有标识,“杆下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违者后果自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从事发小区物业处得知,被杆头碰到脸的女子是小区业主,记者通过物业与该业主取得联系,她拒绝接受采访,说不想被此事影响生活。
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地位于小区的消防通道外,他们设了道闸供停车收费,外包给第三方运营管理。
工作人员说,道闸旁边就是人行道,道闸是不能过人的,但是昨天业主偏偏要往那里过。巧合的是,车主也刚好出去,他停留时间短没有产生费用,车子开到道闸,栏杆自动抬起放行,把业主打到了,“业主昨天穿了小白鞋,不想走绿化带上,她抬了下栏杆想侧身钻过去,也没看到车子,就被栏杆碰到脸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付建说,警示牌标明违者后果自负不能产生绝对免责的法律效果。管理者需要证明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防止行人闯杆,除警示标识外还需采取物理隔离的方式,安装护栏或者配备安保人员劝阻。不过本案中,管理者的有限防护措施对于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较小,行人未走人行通道是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后车属于在机动车道正常通行、道闸自动抬杆,其已经尽到驾驶人的注意义务,没有过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