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丰泽东海11.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11月28日14时53分,位于丰泽区通港东街后渚大桥头路段,侯*宗驾驶闽CG199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罗*香,沿通港东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碰撞同车道因巡查、养护作业临时停放的闽C07618号养护作业车,造成2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系一起因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侯*宗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直接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90万元。

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28日14时许,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养护作业人员黄*阳、刘*树俩人从市郊公路站出发,由黄*阳负责驾驶闽 C07618号养护作业车至负责的网格道路开展日常养护工作。14时45分许,黄*阳俩人巡查至后渚大桥头路段,发现通港东街往后渚大桥方向的最右侧道路上,散落较多的鞋材废料,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存在安全隐患。黄*阳观察车辆后方没有来车后,便靠右停车,打开车辆顶部的警示灯爆闪,并在车辆后方设置锥形标志。黄*阳和刘*树在闽C07618号养护车的前方作业。

14时53分许,侯*宗驾驶闽CG199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罗*香,沿通港东街由西往东方向以65-67km/h速度在最右侧道路行驶,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及时变换车道确保安全行驶,碰撞同车道临时停放的闽C07618号养护作业车,造成侯*宗、罗*香两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报告指出,侯*宗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丰泽区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侯*宗驾驶闽CG199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来源:观八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