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行政处罚”专栏发布了青县财政局作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参与“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动物防疫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事人沧州晟鑫畜牧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县曹寺镇酱庄村)、沧州佳霖畜牧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县盘古镇商业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3项相关规定,青县财政局分别给予罚款522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31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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