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7时17分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四楼锂电池中转仓库因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062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1名保安和1名配送员),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11万元。

4月10日,惠州市博罗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租方对出租厂房管理混乱、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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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第一层出租作为轮胎物流门面档口;第二层为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池组装车间;第三层为惠州市佰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仓库;第四层为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池中转仓库。

事发时四楼仓库存放了约50万粒18650三元锂电芯,1万组左右的成品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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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起火部位位于力特能公司第四层锂电池仓库距西南面楼梯外墙5.1米、东北面窗户内墙10.2米的电池仓储点区域,起火原因系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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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暴露的其他问题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虚化弱化,应急培训演练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员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

企业进驻和二次改造未经过消防审批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二手出租方未履职安全监管责任和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致使消防设施停用,并且存在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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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责

力特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张某添,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涉事建筑二手出租方实际管理人、收租人、租赁合同签订人聂某峰,在明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接纳电池等易燃易爆企业情况下仍然与力特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涉嫌失火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消防提醒

夏季天气炎热

亦是企业生产旺季

各工厂企业

要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这份相关消防安全提示

请务必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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