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产后被男方要求退还分娩费”的消息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
家住安徽的女子李捷(化名)告诉记者,2024年2月,她通过相亲与在上海工作的陈明(化名)相识,同年11月确定恋爱关系。2025年2月,李捷怀孕,5月两人按老家习俗举办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
李捷称,临近生产前,陈明要求她辞职前往上海,作为办理结婚证的前提,否则将结束关系。她拒绝辞职后,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化。
2025年10月,李捷在上海生产。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等问题再次发生争执。李捷称,因剖宫产术后身体虚弱,家人在劝解过程中又被对方责骂,她便随父母返回安徽坐月子。
李捷说,产后半个月时,陈明表示要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返还彩礼、“三金”等。“以为他不会真的去,毕竟孩子那么小”,但二十多天后法院联系了自己,表示陈明不同意调解。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立案后,分别于同年12月26日和2026年1月15日开庭审理,后于2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男方给付的66000元属彩礼,三金款22590元及价值16378元的金手镯一并纳入彩礼范畴,总额为104968元。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按习俗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且孕育一子。彩礼款项在婚礼筹备及生育过程中必然有所消耗。综合全案情节,彩礼按50%比例返还为宜。最终判令李捷返还彩礼款52484元。
相比彩礼返还,更令李捷难以接受的是,案件审理期间,陈明又提出主张,要她支付一半的分娩费、月嫂费及奶粉费。
据判决书,陈明表示,在上海分娩住院费用全部是自己承担,支付了9609.96元。但李捷提供的费用明细显示,生产期间费用为17228.01元,陈明实际支付8455.65元,剩余8772.36元从李捷的医保账户扣除。李捷解释称,差额的1100余元是有关孩子的自费项目。
支付记录。图/受访者提供
“男方只算了经济账,没有考虑到剖腹生产期间造成的生育损伤及恢复成本,况且我已经支付了一半,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我承担,有违公序良俗。” 李捷说。
法院认为,子女系双方共同所生,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自出生时起即依法产生。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奶粉费6329.62元的一半即 3164.81元。
至于产检及分娩费用和月嫂服务,因生产对女方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要求女方分担上述费用的一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在抚养问题上,李捷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因素,法院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李捷按月支付抚养费。
李捷坦言,从恋爱到怀孕再到生产,她承担了很多支出,如往返两地票款、婚礼筹备和日常开销,总额9万多元,远高于男方给付的6.6万元彩礼。“彩礼在孕期早已花完,没想到最终会是这样的结果。”
判决生效后,李捷曾提出两年内分期返还,但陈明拒绝。李捷称,家人最终一次性凑齐相关款项并支付。
在返还彩礼后,李捷也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约2万元的嫁妆及个人物品,但遭到陈明拒绝。对此,李捷曾咨询法院,法官表示建议另案起诉或协商解决。
来源 | 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张 蕾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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