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民盼望国宝回家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理性分析后不难发现,这次“历史性一步”远未到值得乐观的时候。

做出不乐观的结论,有三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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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还没有完成,相当于八字还没一撇,因此不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如果出现变数,这个草案完全可以“胎死腹中”。

即使草案最终通过,也需等待法国当局颁布实施细则。

考虑到法国人的办事效率,预计细则的出台最快也要数月的时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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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当前有个《遗产法》,该法律规定“国家藏品不可转让”,无论藏品是抢来的还是合法买来的。

此次通过的草案,旨在突破这一瓶颈,侧重点是“简化流程”。

什么叫“简化流程”?

1860年,圆明园兽首、瓷器、书画等珍宝被法国劫掠,部分珍宝已通过后续拍卖、捐赠或“合法”交易进入法国博物馆或私人收藏。

一直以来,法国方面以“善意取得”或“战争法当时允许战利品”为由辩护,拒不认定这些珍宝是偷盗和掠夺所得。

现在出台的草案,也没有改变这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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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适用范围虽明确指向“非法方式”,但对“非法”的界定,仍依赖历史研究和现有的国际法框架。

1860年圆明园遭劫掠,发生在《海牙公约》出炉之前,当时的国际习惯法对殖民战争中的掠夺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禁止。因此,法国可以主张说当时的打砸抢烧“合法”。

目的出台的草案主要适用于国家收藏。即使未来将私人收藏列入追索清单,也需要中法双方专家共同认定才行,而这一过程可能也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而拖延很久。

总的来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该草案,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