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一条酒店差评引发关注。发布者称因为酒店的回访电话,行程被全部暴露,致其家庭破碎,为此要追责酒店。当事人的家庭矛盾和酒店的回访电话之间,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酒店给消费者打电话回访是否合法?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汤磊,就事件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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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搜索华住会app,在山西大同政务大厅万达广场桔子水晶酒店的评价详情里看到了这条差评。发布评论的账号为金会员,2026年3月入住,高级大床房,多个关键词已被屏蔽。

据有媒体报道,涉事酒店对这条差评回应称,酒店仅按正常服务流程进行入住后回访,且并未接通电话。而且酒店任何回访电话都不存在胁迫、诱导好评、泄露客人隐私等违规行为。有手机通话记录可佐证,酒店已经就此与相关部门沟通,彻查事情经过。

汤磊首先指出,根据媒体报道,酒店虽然拨打了电话,但“电话没有接通”。在未接通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酒店单方面公开或泄露了当事人的入住信息。他明确表示:“入住信息确实属于当事人不想被人所知的隐私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酒店泄露了该信息。”也就是说,一次未接通的回访电话,与后续的家庭变故缺乏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

汤磊表示,构成侵犯隐私的关键在于“公开”并使“第三人知悉”。他举例说明:“如果酒店把消费者的入住信息核实后让第三人知道的话,我认为是侵犯个人隐私的。如果电话由当事人丈夫接听,酒店工作人员未经核实对方身份,便将入住信息透露给他,那么就构成侵犯隐私。”

对于当事人声称要起诉酒店的情况,汤磊进一步解释说,去法院起诉需要明确的请求权基础,即酒店有何违法行为、造成了何种权益损害。“当事人可能主张酒店侵犯其隐私权,但从酒店的行为来看,打了电话没有接通,不能视为酒店方把消费者曾在该酒店入住的信息给公开了。”他认为,这件事有巧合的部分,当事人最多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酒店进行警告、规范。即使起诉,酒店也基本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事件中,也有一些网友关心,酒店拨打消费者回访电话的行为,是否合法?对此,汤磊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以索要好评为目的的回访电话,显然具有商业性质,哪怕只拨打了一次。

汤磊也提醒,对于频繁商业电话骚扰问题,除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外,如果电话频繁且已明确拒绝仍持续,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他也指出,诉讼途径周期较长,从立案到判决可能耗时半年以上,虽具威慑力但并非最快解决方式。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