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新北市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收到一封信。
信上写着:“陈婉婷的尸体在嘉义水上农会旁200公尺外的公园男厕里,我没办法处理,请好心人帮忙。”落款是“好心人留”。
值班警员反复看了几遍,地址是假的,邮票贴的是新北市,寄出地却是台北。
这封信怎么看都像是恶作剧,但人命关天,警方还是把信传真给了嘉义水上分局。
水上分局的警察按信上说的地址找过去。
那是一座妈祖庙后面的男厕所,抽水马桶水箱上放着一个西瓜大小的白色塑料袋。
警察拿起来掂了掂,分量不重,心想大概是有人拿警察寻开心。
但拆开包装之后,在场所有人的脸色都变了。
塑料袋裹了一层又一层。最外层是超市塑料袋,里面是编织袋,再往里是女用内裤、短裤、T恤、外套,一共七层。
剥到最后一层,一股腐臭味猛地涌上来。袋子里掉出颗粒状的食盐,接着露出来一颗干瘪的女性头颅。
头颅从下颚处被切下来,没有脖子,切口平整。
眼眶深深凹陷下去,明显被冷冻过。
整个头颅被一层厚厚的盐巴裹着,散发出一股腌肉的气味。
包裹里还留着一张字条,写着“陈婉婷”三个字
。嘉义殡葬业者看到这颗头颅后,只说了一句:“头颅是用冷冻,然后用锯子锯的”。
这一幕后来被警方描述为“这种案子只有在电影情节才会有”。
警方立刻从失踪人口数据库里查询“陈婉婷”这个名字,结果查出全台湾有64个同名失踪者。
缩小范围锁定新北市三重区后,很快找到了目标。
陈妈妈赶到嘉义殡仪馆认尸,头颅已经干皱得几乎认不出来。
但她一眼就认出包裹头颅的衣服是自己买给女儿的,再加上死者上排缺牙的特征跟女儿完全吻合,当场瘫在地上嚎啕大哭。
DNA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了,死者就是36岁的陈婉婷。
她生前是个苦命人,长相秀丽,从初中到高中都是学校公认的校花,曾经有经纪公司想把她包装成电视明星。
可18岁那年她不顾家人反对嫁了人,生下一个女儿,搬到桃园想好好过日子。
没想到丈夫服完兵役回来就提出分手,说自己不爱了。
陈婉婷万念俱灰,把孩子交给亲戚抚养,一个人回到三重区。
从那以后她的精神状况就出了问题,每天画着浓妆对人傻笑,烟瘾很大,常常靠援交换点零花钱。
警方开始排查跟陈婉婷有过关系的男人,同时走访周边邻居。
走访时一条信息让办案人员心头一紧。
邻居反映,之前陈佳富家的下水道经常冒出刺鼻的臭味,出水口还往外翻着大量肉沫和油污,气味难闻得让人反胃。
邻居还说,陈婉婷疯癫的时候曾经说过哥哥强奸过她,但因为她精神状态时好时坏,谁都没当回事。
警方调阅陈佳富住处附近的监控画面。3月13日清晨4点33分,陈佳富头戴安全帽,手里拎着三大袋黑色塑料袋走出巷子。
当天上午10点48分,嘉义水上乡公厕附近的监控也拍到一个神似陈佳富的男子,戴着假发和墨镜,穿着厚重外套,手里拎着一个大卖场塑料袋,跟装头颅的塑料袋是同款。
陈佳富的手机信号也从新北市一路移动到嘉义水上,当天下午1点又出现在台中,显然是弃尸回程途中。
警方还查到一条更关键的线索。
陈佳富在2012年开始陆续替妹妹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理赔金总额高达667万元新台币,受益人是他自己和母亲。
其中一张保单保额300万,另一张150万,还有155万和31万各一张。按台湾民法规定,失踪满7年才能宣告死亡领取保险金,陈佳富显然等不了那么久,才自导自演了这出“好心人”报案的戏码。
陈佳富在一家自助餐店当厨师。
案发前一周他向店里请了两天假,借走了菜刀和皮手套,说是家里要大扫除,菜刀一直没还。
警方在他家浴室墙面磁砖缝里采到了可疑血迹,地板和电饭锅上也都验出了陈婉婷的血迹。铁证如山,警方凌晨带着拘票上门。
陈佳富穿着一身迷彩服,头戴安全帽被带出来时,双脚瘫软根本走不了路,被刑警架着拖上车。
媒体追问“为什么要杀害妹妹”,他一个字都没说。
到了审讯室,陈佳富开始装疯卖傻。
警方提示监视器画面和手机通联记录,他全部否认,甚至说自己13号那天人根本就在北部。
警方拿头颅照片请他指认,他竟以“伤心”为由拒绝,还掏出身心障碍手册说不能接受夜间侦讯。
上了法庭陈佳富的演技更是全套的。
法官确认身份时他突然闭目摇头,嘴里冒出白沫,整个人像睡着了一样瘫在椅子上。
法官两次问他“陈先生,你要持续睡觉吗”,他一概不理。可一步出法庭他立刻恢复正常,中午领便当时10分钟内吃完还要水喝,旁边的人看了都哭笑不得。
精神科医师研判他可能有“精神解离”现象,但送台大医院进行精神鉴定后,结论是他根本没有任何心智方面的缺陷。
陈佳富还编出一套荒谬的说辞,说杀妹妹是外星人指使他干的。
问他为什么要把头颅腌起来,他说是当厨师的经验,割下头颅后用深色上衣包裹,再在外面敷上两公分厚的盐巴,这样能延缓腐烂、防止发臭。
从头到尾,他的每一步都算得清清楚楚。
陈佳富的妻子后来向警方透露,她曾在家里冰箱中看到过陈婉婷的头颅,吓得连夜逃回了内地。
她还说陈佳富也提过要给她买保险,现在回想起来后背直冒冷汗。
2014年6月30日,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合议庭认定陈佳富犯下故意杀人、肢解毁损尸体、诈领保险金等六项罪名,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
原本检方求处死刑,但陈妈妈在法庭上哭着求情:“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已经失去了女儿,不能再失去儿子。”
加上台湾当时已签署国际公约彰显对生命权的尊重,合议庭认为陈佳富无暴力犯罪前科,从小生长在家暴家庭人格扭曲其来有自,最终判了无期。
二审维持原判。
这颗被盐腌的头颅,裹了七层塑料袋,从新北市坐了三百公里的火车,被亲哥哥亲手放在妈祖庙后面的男厕水箱上。一个做了十几年厨师的哥哥,为了六百多万保险金,把妹妹的头颅当成腌肉处理。
整件事从头到尾透着一种让人毛骨悚然的冷静——借菜刀、请好假、买好盐、算好火车班次、写好匿名信,每一步都安排得妥妥当当。
只是他没想到,那颗裹着盐巴的头颅,最终指向的不是那笔他做梦都想要的保险金,而是他自己。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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