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有人跑到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赚得盆满钵满,被抓之后还一脸委屈,说我又没直接打电话骗人家,凭啥判从2019年到2020年,曹某连合法出境手续都没办,跟着一帮人靠骑摩托、划皮划艇、徒步翻边境,偷偷跑到了境外。他早就知道,自己要去的那个园区,专门干针对咱们国内人的诈骗,什么虚假投资理财、裸聊敲诈都有,是实打实的犯罪窝点。他还是跟园区运营方签了协议,每个月交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就在园区里开起了属于自己的超市。
我刑?结果法院一判,直接给了将近5年的刑期,还罚了七万。这事说出来好多人都懵,开个小超市怎么就成犯罪了?他这超市跟大街上对外开放的超市完全不一样,专供园区里搞诈骗的犯罪分子卖食品和日用品,还额外提供现金兑换服务,说白了就是给整个犯罪窝点做后勤保障。前段时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了,曹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罚金七万元,触犯的罪名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不少人看到这,估计想法都跟曹某差不多,我又没直接骗人,至于判这么重吗?
好多人对犯罪的认知,还停留在只有直接动手侵害他人的才算犯法。放在现在,不少犯罪都是分工精细的系统活儿,尤其是跨境电诈,整个犯罪链条拉得特别长,从拉人进坑到话术培训,从园区安保到物资保障,每一环都有专门的人负责。曹某干的开超市,看起来确实是最不像犯罪的那一环,怎么看都像是混口饭吃的小生意。
可实际上,他就是电诈集团少不了的后勤部门成员。园区本身是完全封闭的,外人根本进不去,他的超市也不是做散客生意,就是定向给诈骗分子供应生活物资,帮这帮人解决日常生存需求。加上他做的现金兑换业务,本质上就是协助犯罪资金流转,给诈骗活动帮了大忙。
换个角度想,要是没有他这个超市,电诈集团的成员连吃喝用度都解决不了,怎么安安心心蹲在园区里骗中国人?曹某一句“我只是开超市,他们干的事和我无关”,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实际上根本站不住脚。我国刑法早就明确说了,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
这里最关键的定性质索,就是曹某明知那是犯罪窝点,还主动进去开店。要是他真被蒙骗,不知道园区里在干些什么,那性质肯定会轻很多,可他从一开始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再说了,电诈园区那是什么地方,四周全是武装人员看守巡逻,进去了就很难出来,怎么可能随便放个外人进去开超市赚钱。
能在里面拿到开店资格的,要么是得到了犯罪集团的信任,要么就是跟园区管理方有利益牵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清白的无辜小老板。曹某愿意冒着风险偷越国境进去开店,说白了就是冲着暴利去的,整个电诈园区就他一家超市,垄断了所有物资供应,定价权全在他手里,赚的比普通超市多好几倍。好多抱着侥幸心理的人都觉得,我不直接动手害人,就算出事也怪不到我头上。
现在网上到处都是“境外高薪工作”的广告,打的就是普通人这种侥幸心理,不少人真就经不住诱惑上钩了。这次的判决其实就是给所有人敲了个警钟,只要你明知道对方在干违法犯罪的事,还给犯罪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不管你干的活看起来多不起眼,都逃不开刑事追责。别再抱着“没直接骗人就不算犯罪”的侥幸了,这套说法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现实中还有不少人觉得,我就是个打工的,老板干什么关我什么事,真出事了也怪不到我头上。可实际上只要你明知自己所在的公司或者组织在干违法犯罪的事,不主动抽身离开,还继续留下来帮忙,很难脱得了干系。那些电诈集团招人的幌子越来越多,一会说招电话销售,一会说招金融服务人员,动不动就开出来月薪两三万,比国内普通工作高太多。
好多人不想着踏踏实实攒本事涨收入,就想走捷径赚快钱,一看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机会,脑袋一热就铤而走险,还不断自我安慰说只是赚点辛苦钱,没什么大问题。真到被抓的时候才后悔,可那时候早就晚了。天底下哪有那么多轻松赚大钱的好机会,轮得到素人普通人头上?
与其想着靠歪门邪道捞快钱,不如踏踏实实干点正经活,赚干净踏实的钱,永远比铤而走险赚的黑心钱稳当。太多案例已经把道理摆得明明白白,只要沾了犯罪的边,不管你在哪个环节,早晚都要付出代价。别为了一时的暴利,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搭进去。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 男子在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获刑四年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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