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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抖音、淘宝、天猫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7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
同时,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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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表示对此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美团回应:“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守护外卖食品安全。”
京东表示:“我们全面接受并坚决拥护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的食安监管要求。”
淘宝闪购(前身饿了么)回应,坚决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抖音表示,“对此处罚,我司诚恳接受,坚决落实。”
淘天集团(淘宝、天猫)表示坚决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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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的表态,相信你只要不是外宾,就理解其中的含义。
因为相关法律文书没有披露,目前只有拼多多的处罚决定书在网上流传,显示:拼多多没有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看来,或许这7家企业都放弃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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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或许有人认为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所以没有问题。
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望京烧烤”“幽灵外卖”案时,对两家涉案外卖平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万元。
而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7家电商平台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
为什么罚没金额差距如此巨大?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过去对电商平台的处罚都是认定为一个违法行为,顶格处罚也就20万元。这次为什么不是对7家电商平台,每家各罚20万元?
因为20万元罚款对年营业收入达到千亿元、万亿元级别的电商平台来讲,简直九牛一毛。“幽灵外卖”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之所以屡禁不止,和违法成本低大有关系。
这次对电商平台采取的是“一店一处罚”,也就是对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的行为认定为多个违法行为,有多少个违法行为,就累计处罚多少次。
但这样的处罚,自然也有不同的声音,因为平台是一个,尽管有多处违法店铺,但“一店一处罚”是否合适,或许有值得商榷之处。
此次对相关平台企业按“一店一处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治理举措,不仅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平台企业责任缺失的严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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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对行政处罚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35.97亿元、1968.74万元,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可不是个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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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问假设行政救济,35.97亿元、1968.74万元,得需要多少费用啊?
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收费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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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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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的利好,7家平台为什么纷纷表示认可处罚,不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自觉履行生效处罚决定?
真是守法的中国好企业。
2026年4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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