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不打烊,安全不放假!
乐山公安交警持续亮剑
守护乐山道路交通安全
现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所有驾驶人引以为戒
别让侥幸心理
毁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周末
案例一
查处时间:2026年4月18日0时01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春华路西段。
驾驶车辆:川LW***4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石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石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查处时间:2026年4月18日0时25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春华路西段。
驾驶车辆:川LB***8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吕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吕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查处时间:2026年4月18日0时18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瑞祥路。
驾驶车辆:川LF5***0小型轿车。
违法驾驶人:朱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朱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查处时间:2026年4月18日16时11分许。
查处地点:沙湾区福禄镇至五一大桥。
驾驶车辆:无号牌载货三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吕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吕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查处时间:2026年4月18日21时26分许。
查处地点:金口河区罗回街张村沟路段。
驾驶车辆:川LF***1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刘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六百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一杯酒可能成为
压垮安全的“最后一根稻草”
别让酒精麻痹判断
拒绝酒驾,不越红线
守法出行,才能稳稳到家!
编 辑 | 谢霁平
审 核 | 胡 荀
签 发 |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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