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产后被男方

要求退还分娩费”的话题

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

家住安徽的李捷(化名)告诉记者,2024年2月,她通过相亲与在上海工作的陈明(化名)相识,同年11月确定关系,并且在2025年2月,李捷怀孕。按照当地的习俗,两人在同年“五一”期间举办了婚礼,却迟迟没有领取结婚证。

临近预产期,李捷表示,陈明突然要求她辞职前往上海,否则将拒绝办理结婚证,结束关系。然而,此前双方就该问题进行过沟通,李捷以对方同意给她两至三年的过渡期为理由,拒绝辞职,两人关系随后进一步恶化。

2025年10月,李捷在上海生产。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等问题再次发生争执。李捷家人在劝解过程中又被对方责骂,一气之下,李捷随父母返回安徽坐月子。

产后仅半个月,陈明表示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捷返还彩礼、“三金”等。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立案后,分别于同年12月26日和2026年1月15日开庭审理,后于2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载明,婚前,陈明给付李捷彩礼66000元,转账22590元,自行备注为“三金”, 另有金手镯一只。2025年10月,双方非婚生子出生。孩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及诸多家庭矛盾彻底分居,孩子随男方生活。李捷因精神压力过大,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按习俗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且孕育一子。彩礼款项在婚礼筹备及生育过程中必然有所消耗。综合全案情节,彩礼按50%比例返还为宜。鉴于首饰类物品或存在损耗或难以返还原物,酌定以金钱方式返还,最终判令李捷返还彩礼款52484元。

相比彩礼返还,更令李捷难以接受的是,案件审理期间,陈明又提出主张,要她支付一半的分娩费、月嫂费及奶粉费。

据判决书,陈明表示,在上海分娩住院费用全部是自己承担,支付了9609.96元。但李捷向记者提供的费用明细显示,生产期间费用为17228.01元,陈明实际支付8455.65元,剩余8772.36元从李捷的医保账户扣除。李捷解释称,差额的1100余元是有关孩子的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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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指出,男方就只算了经济账,没有考虑到剖腹生产期间造成的生育损伤及恢复成本。

对于月嫂费用,双方说法亦存在分歧。陈明在庭审中称,因为李捷产后离开,才导致要聘请月嫂对此,李捷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月嫂费用并非其离开后才产生。李捷进一步称,她在产后离开也是因陈明对自己和家人的恶劣态度。

对此,法院认为,双方系同居关系,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财产不当然构成共有。但子女系双方共同所生,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奶粉费6329.62元的一半即 3164.81元。

而产检及分娩费用属于母亲妊娠期间的个人医疗支出;月嫂服务属于提升生活质量的选择性消费。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女方分担上述费用的一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在抚养问题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李捷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李捷按月支付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李捷曾提出两年内分期返还,但陈明拒绝,坚持一次性支付。为避免持续纠纷及对自己情绪的影响,李捷称家人最终一次性凑齐相关款项并支付。

在返还彩礼后,李捷也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约2万元的嫁妆及个人物品,但遭到陈明拒绝。对此,李捷曾咨询法院,法官表示该问题未在本案中处理,建议另案起诉或协商解决。

对此,不少网友直呼离谱

“遇人不淑,代价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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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央视新闻、新华社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