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无接触”并非免责的理由!

有一类特殊的交通事故

双方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

但相关方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来看这一案例

事件回顾:

自行车与轿车会车时

撞到路边三轮汽车,导致骑车人身亡

2025年6月某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老张所骑的自行车与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未发生物理接触。本起事故是老张骑行自行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无号牌三轮汽车所致,该三轮汽车车主为小李。

被撞的三轮汽车(左)和打远光灯的小型轿车(右)。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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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三轮汽车(左)和打远光灯的小型轿车(右)。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法院判决:

骑车人承担50%责任

轿车驾驶员承担40%责任

三轮汽车车主承担10%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 老张醉酒骑行自行车,承担事故50%责任;

  • 小李未对其三轮汽车办理登记,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 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与小李共同承担另外50%的责任。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事故发生在夜间↓↓↓

  • 小王驾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导致老张在与他会车时瞬间致盲,无法看清前方路况,如同“闭眼前进”,感知力与判断力瞬间下降,进而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汽车;

  • 小李的三轮汽车未按规定登记,且违规停放在道路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但并非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认定,死者老张自行承担50%的责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小王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违停的小李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小王、小李承担相应赔偿数额。

小李对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复核后,相关部门维持原认定。

这起事故

也给大家敲响警钟: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

那么,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在这类事故中,如何认定责任?

小午小参给你划重点↓↓↓

科普时间:

这些情况,

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即双方未发生物理接触,但一方的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惊吓或被迫采取紧急措施,最终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王磊进一步举例说明,以下情况均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 前车突然变道,致使后车急刹撞上护栏;

  • 转弯车辆未让行,导致直行车为躲避而摔倒;

  • 路边违章停车,迫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对向车辆碰撞;

  • 夜间滥用远光灯,造成对向骑车人视线不清撞上障碍物等。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交警通常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事实、成因与责任划分,该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并非法院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依据。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的大小、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强弱,来最终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一旦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示——

  • 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 千万不要因未发生碰撞就直接驶离现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面临法律追责;

  • 停车后立即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小午小参在此提醒: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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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自央视新闻、中国之声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编辑:杨丹曦

审核:王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