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关于规范并便利归还法国在殖民时期非法获取文化财产的框架法案》,这标志着法国突破长期以来“公共收藏不可转让”的法律壁垒,在后殖民时代文化遗产问题上迈出制度化一步。
法国议员引用著名作家维克多·雨果的表述称:“我希望有朝一日,解放了的干干净净的法兰西,会把这份战利品归还给被掠夺的中国”,并在议会辩论中直言“雨果期盼的一天终于到来”。
这份迟来的“历史正义”,究竟源于法国正视殖民历史的悔过自新,还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量?
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法国在文物归还问题上转向制度化路径
本次通过的文物归还法案针对1815年至1972年间通过武力、掠夺或非法手段获取的文化财产,允许文物原属请求国提交证据后,由法国政府经专门委员会审核,以法令形式直接归还,无需议会逐案表决。这一设计回应了2018年法国艺术史学家萨瓦和塞内加尔学者萨尔发布报告中提出的“新关系伦理”主张,旨在将文化遗产从殖民战利品还原为原属国身份重建的载体。
法国文化部数据显示,全国公共收藏中撒哈拉以南非洲文物约15万件,主要集中在法国凯·布朗利—雅克·希拉克博物馆,占相关海外遗产的90%左右。这些文物多源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殖民征服,如1892年法军对阿波美王国的洗劫,以及1931年达喀尔—吉布提考察队的“科学掠夺”。
长期以来,法国部分人士以博物馆承载“普世价值”为由,拒绝文物返还。2017年马克龙于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大学的演讲中作出“五年内推动非洲文化遗产归还”的承诺后,截至2026年初,法国实际归还非洲文物不足30件,远低于预期。文物归还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法国在文物归还问题上,从过去的“特事特办”模式转向制度化的路径。
文物归还法案的通过背后原因诸多,不只是法国内政问题
此次文物归还法案的通过,不能只看作法国的内政问题,而应置于国际格局中加以理解。
首先,它反映了法国在非洲影响力下滑背景下的软实力调整。近年来,马里、布基纳法索、尼日尔等萨赫勒国家政变后相继要求法国撤军,文化归还成为法国修复对非关系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贝宁、阿尔及利亚、马里、科特迪瓦等国已正式提出归还请求,法国将回应好这种诉求视为重塑对非关系、挽回软实力的重要筹码。
其次,法案是欧洲“归还潮”的延续。近年来,围绕殖民文物归还的争论,早已从法学问题转化为“谁有权定义历史正义”的话语权博弈。德国、荷兰、英国等国家已陆续归还或启动归还程序。德国向尼日利亚返还贝宁青铜器,英国大英博物馆等机构开始讨论非洲文物去向,但这些行动往往仍以“协商”“托管”“长期借展”等柔性方式为主。法国此番立法,实际上是试图在殖民遗产治理层面争取规范性话语权,既回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决议的国际规范压力,也抢占道义高地,有助于改善与“全球南方”国家的文化外交关系。
该法案也折射出21世纪西方国家对“记忆政治”的深刻调整。一方面,法国希望以“归还立法”彰显其对多元文明、去殖民化话语的接受;另一方面,它又试图通过归还过程重塑殖民历史观,强调“研究”“保护”“公共利益”,避免对殖民主义的全盘否定。在这一点上,法国的策略与德国在二战记忆、南非在种族隔离记忆上的去个性化、制度化路径有相似逻辑,即通过法律和制度工具,“把记忆固定”,以便在不彻底颠覆国家认同的前提下,消化历史创伤。
法案细节反映了法国在所谓历史正义与现实政治之间寻求平衡的复杂心态
从时间区间看,1815年对应的是维也纳会议后拿破仑战争相关战利品返还的时间,这意味着此前欧洲内部的劫掠行为被排除在外。法案将时间区间精准覆盖法国殖民扩张高峰期至非殖民化完成阶段,体现了法案聚焦殖民非法占有问题。
从适用范围看,法案仅针对殖民时期通过盗窃、掠夺、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的文物,排除了军事物品、公共档案和考古发掘品。同时,法案仅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归还申请,不适用于法国海外省,这些都导致部分最具争议的殖民遗产继续留在法国体系之内。
从程序设置看,法案要求接收国按照国际标准保管文物并开放,而法方保留对归还决定的最终审核权。此外,法案规定的归还程序仍需经过双边科学委员会、法国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的双重审核,届时可能面临来自保守势力的阻力和鉴定方面的争议。
上述安排体现了法国在推动殖民时期文物返还进程中,既试图展现回应原属国历史诉求的姿态,又通过设置时间、范围、程序等多重限制,谨慎维护法国自身在文物认定、保管和话语权上的主导地位,反映了其在所谓历史正义与现实政治之间寻求平衡的复杂心态。
法案的通过为中国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提供了制度性启发
作为近代文物流失最为惨重的国家,中国近年来在国际舆论场中越来越多地发出“海外流失文物回归”的声音,取得显著成效。数据显示,中国已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外交协商等多种途径,累计促成59批次、2300余件(套)流失文物回归。法国收藏了大量中国流失文物。其新法案简化了双边协商流程,将为推动中国向法国追索流失文物提供新的法律参照和谈判渠道。
法国针对殖民时期非法获取文化财产的立法,也为中国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工作提供了制度性启发。中国可探索将海外流失文物问题上升为制度性议题,通过国内立法与国际规则衔接,由依赖外交个案博弈或特别立法推动转向建立常态化、可预期的返还机制。
在用好现有双边渠道的同时,中国可继续推动建立更广泛的文物追索国际合作网络。据统计,中国目前已与27个国家签署了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境的政府间协定,并联合18个国家发布《青岛建议书》,在国际规则层面初步构建了追索返还的“朋友圈”。
2025年,中国首次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国,为主持全球文物治理议程、引领议题设置争取了关键话语权。下一步,可将这一外交资源与国内立法深化相结合,推动在公约框架下增设针对殖民时期流失文物的专门调解机制或仲裁通道,将文物追索从双边拉锯战升级为多边协同机制,为国际文化遗产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演进,为构建历史正义新秩序贡献中国力量。(作者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王萌)
编审:邢砚薷 张晓雯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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