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装!深圳曾有人被刺破喉咙,当场死亡!广东交警紧急提醒!网友讲述“恐怖”遭遇
能防晒,能遮雨
风大了还能挡挡风
有些人认为
电动自行车上装雨篷、遮阳伞
好处多多
然而安全吗?真的可以装吗?
近日,广东交警发布紧急提醒:这样的遮阳伞别装!
刮脸!碰肩膀!戳眼睛!
在深圳交警相关推文的评论区下
加装雨篷这种行为
让网友深恶痛绝、疯狂吐槽
不少人被误伤过
阴雨天,它可挡住大雨突袭
听起来,车篷倒像是个不错的“神器”
电动车遮阳/雨篷是把“双刃剑”
虽有小便利,却有大危害
深圳此前有多人因此伤亡
2023年6月23日13时许,在深圳市光明区一路口交会处,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被大风刮起的随车加装的遮阳伞刺伤喉咙,骑行人倒地后再被遮阳伞的伞骨刺破喉咙,随后120到现场确认伤者死亡。
2023年6月23日,深圳市光明区民生大道上,一名外卖员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相关部门表示此事系意外事故。
据多位现场目击者介绍,事情发生在中午1点左右,“雨特别大,当时路上的车也比较少”,一名外卖员骑行电动车时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雨篷扎伤颈部,“现场流了很多血”,周边居民也不敢随意施救。
2023年6月18日,蒙某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S360(布龙路)坂田段由南往北行驶至坂田地铁口时,来不及刹车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其车上的雨伞柄直插彭某嘴部,造成彭某左手骨折、牙齿脱落、嘴巴缝针等不同程度的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蒙某因未观察道路周围安全情况后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骑行电动自行车
不得加装、改装
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这不仅是安全常识
更是法律要求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如下相关规定
▽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让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告诉大家
这些看似实用的伞篷
其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很可能成为道路上伤人的“利器”
车体面积扩大,增加碰擦事故发生率
加装遮阳伞、雨篷后,电动车车体面积变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而一些面积比较大的遮阳伞、雨篷也极易刮伤路人,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加装雨篷的电动车钩住单车,导致事故发生。
阻碍视线,前方路况不易察觉
伞篷和支撑钢管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另一方面,伞篷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加大车辆风阻,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加装遮阳伞、雨篷增大了电动车的风阻,尤其是风大的时候,由于电动车车身轻,刹车摩擦系数小,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
支架锋利,极易造成人员受伤
伞篷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加装的伞篷有可能会刮伤驾驶人或其他行人,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提醒各位电动车驾驶人
怕晒就穿上防晒衣,戴上头盔
怕雨就穿上雨衣
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
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以身试险!
如已加装
请自觉拆除,恢复原状!
来源:广东交警、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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