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赵云生,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居民,是涉案四套商铺的合法买受人。2015年,我与灵川县金星地产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全款购置该公司项目内四套商铺,所有房款均通过银行转账足额支付,出具了正规购房收据,随后完成住建部门备案及不动产预告登记,2020年正式办理收房手续并投入使用。整个交易流程合法合规、证据确凿,足以证明我对这四套商铺享有合法的物权期待权。
然而,2022年金星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灵川县司法机关指定广西众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我的合法权益自此遭到持续性侵害:管理人无依据否定我对商铺的取回权,在案件审理中提交虚假证据,误导司法机关作出错误认定;在无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多次对我已合法占有的商铺撬锁、换锁,擅自对外出租,
且始终拒绝接通水电,导致商铺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在商铺权属争议尚未有最终定论时,管理人擅自解除商铺的备案及不动产预告登记,侵犯了我的合法物权期待权。
案件进入司法诉讼阶段后,一审曾认定管理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但灵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未告知组成人员)错误适用法律,支持了管理人的认定;二审、再审均未实现公正审理:二审时,管理人庭后单方提交的证据,审判合议庭未组织质证便直接采信,严重剥夺了我的法定权利;我手中的银行转账凭证、房屋交接书等铁证确凿,
审判机关却视而不见,将我真实合法的购房行为错误定性为“以房抵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此外,本案存在明显“同案不同判”——桂林、灵川范围内,与我情况相同的购房者权益均得到支持,唯独我被刻意排除法律保护,灵川县司法机关出具的民事裁定存在明显不公,放任管理人违规操作,导致我全款购置、合法持有四年的商铺面临被强收,随时可能房财两空。
基于以上客观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郑重提出以下核心诉求,恳请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督办彻查:
一是,请求上级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本案,核查相关审判人员、破产管理人在案件办理及商铺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是否存在利益勾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问题,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保障本人合法权益。
二是,请求相关责任方返还我合法购置的四套商铺,恢复商铺住建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正常使用功能,并对我因商铺无法正常经营、被擅自出租处置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三是,请求上级部门对本案启动提级督办或指定异地审理,规避地方利益干扰,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透明,纠正此前审理中的错误认定及程序问题,保障本人合法财产权益。
我手中持有全套完整证据,银行转账凭证、购房合同、房屋交接书、出警证明一应俱全,已形成闭环证据链,可清晰证明我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我始终坚信法治力量,将持续通过合法渠道申诉维权,绝不放弃。恳请上级部门尽快行动,彻查本案、纠正不公,保障普通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
免责声明:本人所述内容均基于真实事实及所持证据,客观反映自身遭遇及合理诉求,不捏造、不夸大相关事实,自愿对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本文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针对任何个人及单位进行恶意诋毁,若内容存在偏差,恳请相关部门及个人予以指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