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多元解纷、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切实化解群众矛盾纠纷,4月15日,花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温度直抵群众心间。

货款起争议,纠纷陷僵局

该案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定制门窗买卖合同纠纷,原审中买家作为被告,因就货款金额与卖家产生争议,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抗辩意见,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卖家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买家已履行完毕全部货款支付义务。此后买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货款金额缺乏事实依据,以持有“新证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向花溪法院申请再审。

法理融情理,矛盾巧化解

我院立案庭承办法官经深入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与法律规定的再审案件“新证据”的构成要件存在本质差异。法官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诉求后,敏锐意识到若仅按常规程序进行再审审查,虽可依法作出程序结论,但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更无法真正实现让申请人服判息诉的效果,承办法官向再审申请人释明了关于买卖合同举证责任及再审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以案释法,提醒申请人应以此事为戒,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强化证据留存意识,规范买卖合同交易流程,从源头防范此类纠纷。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主动找到被申请人并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全力推动双方寻求利益平衡点。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当庭向申请人支付800元补偿款,双方就本案买卖合同纠纷再无任何争议,申请人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司法显温度,解纷见实效

此次案件的高效化解,是花溪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流程、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既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切实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下一步,花溪法院将持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纠纷化解效能,用情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花溪、法治花溪贡献坚实司法力量。(李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