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帮他人
使用手机网购衣服时
竟记住了对方的微信支付密码
先后9次偷偷转走近7千元
厦门法院判了!
手机支付便捷,但身边 “有心人” 不得不防。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米某某以 “热心帮忙” 网购为掩护,偷记被害人微信支付密码,多次秘密转账,最终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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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网购偷记支付密码
男子9次转走6730元
2025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米某某在帮助被害人吴某某使用手机网购衣服时,偷偷记住了吴某某的微信支付密码。此后,米某某趁吴某某不备,先后 9 次使用吴某某手机微信,将其微信余额共计人民币 6730 元,偷偷转至自己使用的微信号。2025年8月18日,米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米某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钱款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海峡导报,公众号:海峡导报厦门一男子帮他人使用手机网购时,竟记住了对方的微信支付密码,先后9次偷偷转走6千多元;法院: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热心帮忙” 偷记密码,构成盗窃罪
法官说,帮助他人操作手机网购本是善意之举,但若借此机会偷记支付密码、私自转账,便跨越了法律红线。本案中,米某某利用被害人信任,在 “帮忙” 过程中暗中记下密码并事后转账给自己,表面是 “热心人”,实则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依然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手机支付密码就是 “电子钱包钥匙”,切勿把手机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尤其涉及输入密码环节;确需他人协助,建议当面操作、输密码时遮挡;定期检查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转账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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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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