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惠东县巽寮度假区海公园水上乐园发生一起溺水事故,一名4岁男童不幸身亡。
信息公开
近日,惠东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该起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商,涉事企业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赔付工作已完成。
事发
幼童脱离看护,溺水8分钟后被发现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7月14日上午,15岁的熊某源带着4岁的弟弟熊某昂前往惠州好山好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巽寮海公园水上乐园游玩。约11时52分,熊某昂在无监护人看护、未佩戴任何救生设备的情况下,独自进入造浪池,并在水深约1.4米处发生溺水。
现场救生员未能及时发现这一情况。直至约8分钟后(11时59分),救生员陈伙某才发现熊某昂溺水并立即施救。熊某昂被救起后,现场人员进行了心肺复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巽寮卫生院医护人员于12时17分抵达现场,随后将孩子送往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4时33分,熊某昂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因为淹溺。
探因
企业安全管理存在多项漏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溺亡儿童在无监护看护、未佩戴救生设备且救生员未及时发现的情况下独自进入深水区溺水,救援延误。间接原因则指向涉事企业惠州好山好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管理漏洞。
检票制度执行不严:检票员未核实陪同人员是否为成年人,便向未成年人出售入场券。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造浪池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场管控;未按规定配足现场救生员,且部分救生员擅自离岗。救生员失职:现场救生员未密切观察池内状况,未能及时发现溺水险情。
追责
多人或被追责,企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以下处理建议:现场救生主管陈伙某,因未履行安全看护职责,建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涉事企业惠州好山好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企业法人代表李某灏、运营经理凌某强、安全管理人员邱某,因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企业内部处罚:检票员袁某坚、另一名现场救生员陈某明,因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建议由企业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其他处理:责成巽寮管委会对涉事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