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邹城市人民医院门诊慢特病患者转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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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门诊慢特病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21号)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凡定点我院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因病情需要、技术设备要求或者药品不全,确需转诊就医的,需经主治医师同意并填写《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转诊审批表》,转诊到其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未联网报销结算费用,凭转诊审批表、门诊病历、发票、清单等,到邹城市人民医院孟子湖院区门诊楼一楼一站式服务大厅(收费大厅)医保7号窗口、千泉院区门诊楼一楼慢病服务中心离休、二乙窗口办理。

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相关费用不予办理。

邹城市人民医院

2026年4月17日

来源:邹城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