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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博山区1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杨青龙销售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葱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生产日期/批号:2026年1月22日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葱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不罚〔2026〕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葱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免予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及排查整改情况

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农残超标推测是种植环节问题,今后在经营中将履行好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