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三都县法院披露:贵州三都一医院院长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胆大妄为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证明文件办理救护车挂靠,最终被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2024年至2025年期间,罗某某经营着三都某医院,他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医院名义,为王某、平某等多人办理救护车车牌挂靠业务。为顺利让救护车完成上牌挂靠,罗某某照着模板私自制作了十一份《医疗机构救护车配置审核证明》,还通过网络购买、私刻了“卫健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盖在伪造的证明上,再将这些虚假证明交给车主和车管所,以此骗取车辆上牌手续。
靠着这种违法手段,罗某某从多名救护车挂靠车主手中收取了四十余万元挂靠费。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印章、公文是国家行使职权、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权威性和公信力,一旦被伪造,会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管理风险。本案中,罗某某通过伪造相关证据办理救护车挂靠手续,为公共交通运营、医疗急救管理秩序埋下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
无论是个人还是经营主体,切莫为了贪图利益,触碰法律红线。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公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绝非小事。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办理各类业务,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终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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