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于 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政策一出,很多人问:职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能享受什么好处?
记者从官方渠道了解到,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本质上是在合规范围内强制储蓄,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全额抵扣个人所得税,直接增加税后收入;更快积累账户余额,提升未来申请低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降低购房利息支出;账户资金按国家规定利率(当前为1.5%)计息,实现稳健增值,收益高于普通活期存款;办理“按月冲还贷”后,可用更多账户余额直接偿还月供,减少现金支出,同时已享受税前扣除,实现还贷与节税的双重优惠。
1.合法节税。增收入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限额内,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也就是说,缴存越多,抵扣越多,合法少交税,相当于在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实际到手的可支配收入。
2.低息贷款。减负担对于单位职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能更快积累账户余额,有助于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商业贷款比例,降低购房利息支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利率低于商业贷款,有效减轻购房负担。
3.余额增值有优势。公积金账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每年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当前的结息利率为1.5%,已超过国有六大行5年定期利率水平,相比普通的活期存款,公积金收益更高。缴存越多,意味着公积金账户里的本金更多,利息也赚得更多。
4.还贷节税双受益。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直接使用账户余额偿还每月贷款本息。提高个人缴存比例后,每月可用于还款的公积金账户资金更多,从而减少现金支出的压力。同时,这部分用于还款的资金,在存入公积金账户时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优惠,真正实现了“还贷”和“节税”的一举两得。
【举个例子】
职工小明,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5%。在单位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其自愿将个人缴存比例由5%提高至12%,个人每月缴存额由原来的1000元增加至2400元,每月多缴存1400元,一年下来个人账户可多累积16800元。假设按照20%个税税率计算,全年可合法节税3360元。同时,多缴存资金全额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提取用于偿还贷款,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并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账户计息收益,实现合理增收、稳健增值。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图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据了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施行以来,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10329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4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55万笔、3926亿元,制度惠及面持续扩大。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顺应了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将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政策红利。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陈荣梅
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霍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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