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防晒,能遮雨

风大了还能挡挡风

有些人认为

电动自行车上

装雨篷、遮阳伞好处多多

近日,广东交警发布紧急提醒:

这样的遮阳伞别装!

在评论区

加装雨篷这种行为

让网友深恶痛绝、疯狂吐槽

不少人被误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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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遮阳/雨篷

虽有小便利,却有大危害

深圳此前有多人因此伤亡

2023年6月18日,蒙某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S360(布龙路)坂田段由南往北行驶至坂田地铁口时,来不及刹车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其车上的雨伞柄直插彭某嘴部,造成彭某左手骨折、牙齿脱落等不同程度损伤。最终,蒙某因未观察道路周围安全情况后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6月23日13时许,在深圳市光明区一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被大风刮起的随车加装的遮阳伞刺伤喉咙,骑行人倒地后再被遮阳伞的伞骨刺破喉咙,随后120到现场确认伤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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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骑行电动自行车

不得加装、改装

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这不仅是安全常识

更是法律要求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如下相关规定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这些看似实用的伞篷

其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很可能成为道路上伤人的“利器”

车体面积扩大

增加碰擦事故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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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视线

前方路况不易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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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车辆风阻

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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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锋利

极易造成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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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电动车驾驶人

怕晒就穿上防晒衣

下雨就穿上雨衣

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

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以身试险

如已加装

请自觉拆除,恢复原状

来源 | 深圳大件事、广东交警、深圳交警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黄明钢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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