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白
看下面这个新闻:
几个细节:
一是,小学生只因为不愿将自己的车借给他们便遭遇九人围殴,包括向头上吐痰,躲避监控等很专业的暴力殴打方式。
二是,性质最恶劣的点是殴打完小学生,多人胁迫小朋友到其家中搜寻财物。如果这个说法属实,那么这就构成入室强奸的重罪,而且是团伙入室胁迫。
三是,处理的方式让人叹为观止,八个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一名满14岁的行政拘留12天,但也只是口头上的处罚,并不送去拘留所。
四是,小学生遭遇殴打胁迫后,不敢再去学校,而教育部门在面对家长的诉求,回应却是事件发生在校外,不属于教育部门管理,与学校和教育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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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几个观点吧!
一是,这九个殴打小学生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且是非常的有经验,对于这样的嚣张行为,可以说,就是被惯出来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这个年龄就是不用承担责任。如是之,下一步他们只会愈发的嚣张。
从这件事上很轻易就联想到了河北那三个小畜生,他们为何敢用铁锨活活将同学铲死,搜寻一下他们的过往经历,不难发现,也是因为不用为错承担责任而导致了恶越做越大。
有时候我在想,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什么?
其实本质上作恶的也好,受害的也罢,都是没有被保护的。
二是,去年已经出台了未成年犯罪,不满12周岁犯下大罪也要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如此,银川的这起事件性质足够恶劣,从新闻的描述上可以看到极为可怕的点。对此,非常不理解,为何当地的执法部门没有给予处罚?
即便没有去年的新规,在老旧的刑法上,已经满14周岁的人犯罪也是需要接受惩罚的,即便是盗窃达到了刑罚的标准,也一样被送进看守所。不说这起案件涉及到的是入室抢劫这样的重罪,仅仅是九个人暴力殴打羞辱小学生也完全达到了刑罚标准。
也所以,不理解当地的执法部门是在做什么?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8个人免于处罚,已经达到刑罚年龄的也只是行政处罚,而且是不执行。
这种对恶的纵容是让人叹为观止的,也很是让人遐想连连。
最过分的是当地的教育部门。
出了校门学校和教育部门就概不负责的话语是让人感到羞耻的,教育部门是纳税人供养的,你的责任就是抓教育,首先,涉事的人们有很多的是在校学生,因为这个身份,学校在知晓这些学生有这种行为的时候就应该第一时间教育,惩戒,甚至开除。
我这阵子走了很多的乡镇,认识了很多边缘群体的少年们,其中一个少年曾和我说,你知道吗,我们的学校太垃圾了,校长垃圾,老师垃圾。但就是这样垃圾的学校,在这个少年放学骑电车碰到他人的时候,学校第一时间派出行政老师帮助处理。
学校的说法是,这孩子的家长都在外地,他是放学的时候撞了人,他是我们学校的学生,我们自然有监管的责任。
如此,优劣很明显,什么是人,什么是鬼,也一目了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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