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前天写了青铜峡出租车调价听证会,并没有指责媒体的意思。猛将兄深知如今的县区融媒体,可自我发挥的空间不大,若是给一些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压力,实属无意。

仔细研究一下这个听证会,竟然还有新的发现。先说结论:这次的听证会,从听证程序到举行时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我们且不说《青铜峡市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的公告(二)》只发布在政府网站上,最终的阅读量定格在98次鲜为人知。就说这份3月27日发布的公告里面明确提到了这次听证会的举行时间——

4月21日(周二)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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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这个听证会不是在4月17日就举行了吗?

4月17日,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召开调整客运出租运价听证会。而且有图有真相,听证代表们“各界人士齐聚一堂,为运价调整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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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明天(4月21日)召开的听证会,为何提前四天举行?

有日期,还标注了“星期二”,一切都严丝合缝,这说明绝非笔误。那么为何听证会忽然提前4天举行?而且没见任何公告解释原因,这样做合规吗?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因故取消或推迟举行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作出说明。

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听证会提前举行并没有相关规定的允许,因此必须要按照公告之约定时间举行。

即便要提前举行,至少应该有告知公众的义务,并且说明理由吧。这难道不算是程序违法吗?

如果说这里还有含糊不清的扯皮,那么《公告(二)》中,还缺少了听证人这个关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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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八条规定,“听证人不得少于三人,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听证会应该公告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业。

这一次青铜峡听证会发布了听证代表29人(包括14名消费者代表、6名经营者代表、5名部门代表等),旁听人员2人,但是听证人是谁?却是只字未提!

我们以银川市发改委发布2023年3月发布的《关于召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为例,该公告就明确了五名听证人,分别来自发改委、交通局和会计师事务所。

要知道,听证人是听证会核心组织人员,不公布名单就是实打实的程序违法。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或者举行听证会,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却不知,提前四天举行听证会、不公示听证人的具体信息,这些做法,算不算情节严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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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老彭

□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