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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段“男子因情侣争执将电动自行车丢弃进滇池”的视频

在网络引发热议

事情发生后

辖区警方联合多部门开展工作

已经找到该男子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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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六甲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打捞上岸,并很快锁定了嫌疑男子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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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事发当天,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在村口扫码租用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料仅骑行10分钟左右车辆突然断电,微信小程序也出现卡顿、无法识别的情况,扫兴的经历让周某越想越气一时泄愤,直接将共享电动自行车 扔进了滇池中。

当事男子 周某:“我愿意给共享单车的公司进行赔偿,也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分,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对不起,真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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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共享电动自行车被打捞上岸后已严重损毁,周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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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需要帮助或反映情况,请通过官方客服、平台申诉等正规渠道沟通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记者:肖雨迪

编辑:马啸楠

编审:林帅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