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4月20日发布的公告,达刚控股(300103)及其时任实控人孙建西、总经理王妍和董事会秘书韦尔奇收到了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达刚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1月,达刚控股时任实控人孙建西与西安中旺众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达刚控股知悉该事项,但未在协议签订及后续进展过程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2023年12月,孙建西与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转让5%股权的《股票转让合同》,上述交易于2024年1月2日取得《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4年7月届满时公司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进展。

达刚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达刚控股时任实控人孙建西、达刚控股总经理王妍、董事会秘书韦尔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达刚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要求达刚控股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达刚控股202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股东与阜华基金股权转让事项结案的公告,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12月1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建西与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孙建西拟将其持有的达刚控股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后续,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及10月30日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21日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阜华基金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孙建西送达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孙建西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4】陕0113民初118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了被执行人孙建西持有的达刚控股6,000,000股股票,发还申请执行人23,975,394.79元,本案执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与阜华基金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该案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

资料显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端路面装备研制业务、公共设施智慧运维管理业务、乡村振兴业务、新能源相关业务。

1月28日,达刚控股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至71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1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105.62万元至7205.62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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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表示,因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各板块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收回了股权转让项目的部分应收款项,从而使得公司整体业绩同比大幅减亏。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2025年度将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另预计2025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105.62万元,主要是非流动性资产处置产生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所致,对公司全年净利润影响较小。

二级市场上,截至4月20日收盘,达刚控股下跌0.62%报7.96元/股,总市值约25.28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