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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300元,玩玩手机就能赚钱”——这句诱人的兼职广告,最终让一对父子走上了被告席。

他们不是普通的招聘者,而是打着公司招募兼职的旗号,诱导求职者交出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借机批量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社交账号等实名账户,再转手卖给上游犯罪团伙。近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董某甲、董某乙父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事情要从2024年说起。董某甲先后注册了两家公司,专门做“App充场”生意——说白了,就是招募兼职人员下载注册各类App,制造虚假的活跃用户数据。他通过劳务中介在兼职群里广泛发布“日结300元,玩玩手机就能赚钱”的广告,吸引了不少想赚快钱的求职者上门面试。面试过程中,他让求职者把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发到指定微信群,随后利用这些信息批量注册并实名认证抖音、微信等社交账号以及数字人民币钱包。每个账户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再转手卖给“上家”,从中牟利。

父子俩分工明确:董某甲负责联系中介、管钱管账,董某乙则对接“上家”具体操作。2025年2月至5月,在父亲知情同意下,董某乙专门承接数字人民币钱包的业务。他坦言,自己明知“这就是给违法犯罪活动将资金洗白的”,但依然选择知法犯法。

2025年5,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顺着资金流向一路追查,发现涉诈资金竟然流入了董氏父子出售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案件由此浮出水面。2026年1月30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细致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账户交易明细、员工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准确认定了二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作用。

经查,父子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对接“上家”接单,出售数字人民币钱包为犯罪提供帮助。其中,有20余个钱包被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案件30余起,转入的涉诈资金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董某甲、董某乙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求职者,找兼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随意将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交由他人操作。别为了几百元的日结报酬,稀里糊涂地成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原标题:《日结300元“玩玩手机”就赚钱?父子档联手倒卖数字钱包双双沦为电诈帮凶》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黄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