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

从今天(4月20日)开始

德州城区一小区暂时不能转让过户

这对于想卖房的业主和辛苦带看的中介来说

无疑是一记“闷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德州北厂运河小镇位于德城区大学西路西首附近,G105京澳线以西,大运河畔,共有ABCD四个区划分,也是一处规模不小的项目。

由于地段相对较偏,且学区不占优, 因此,不少业主拿到房后,都有转手卖掉的打算。根据中介发布的信息,以刚交付不久的D区为例,一套110平左右、三室未住的电梯房,总价仅20万元出头,近100平的两室甚至不到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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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4月16日,开发商突然发布了一纸公告,打乱了很多人的卖房计划。

公告称,为稳定房价,促进广大业主房产保值,决定自4月20日起,开发商暂停办理北厂运河小镇的房产转让更名手续,何时恢复另行通知。

同时希望相关人员配合,请勿发布小区低价售房信息,否则将保留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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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出,部分业主热议纷纷,质疑此行为——

“买卖自由,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

“业主觉得价格合适就卖,赔钱是人家的事,卖个房还能受开发商控制?”

“这不就是怕低价二手房冲击他新房销售吗?”

看似是开发商为了避免房价下跌、阻止二手低价房源冲击其新房市场。开发商想出这个“暂停更名”的办法,本质上是一种自救手段——先把二手房的交易通道卡住,稳住价格预期。

但问题是:想法可以理解,做法却不合法。单方面暂停办理更名的公告,既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明显违反了开发商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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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所购房产的所有权是受《民法典》保护的,其转让权是核心权利之一。一个开发商通过一纸内部公告来剥夺业主的这项权利,这在法律上毫无依据。

开发商的角色是协助购房者完成权属转移,而不是决定权人。相关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法律上只有协助义务,没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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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想稳房价,可以想办法提升产品力、做好配套服务,推动片区公共利益开发建设,而不是用“锁死交易”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

对此,你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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