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4月20日电 (记者方圆)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印发《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药机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置自动售械机指导意见》,为省内药(械)经营企业通过自动售药(械)机拓展服务模式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意见对自助售药(械)机的准入条件、销售限制、设备要求、销售管理以及信息追溯、售后服务、安全措施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便民服务与质量安全监管同步到位,将有效推动行业向更便捷、更智能、更高效迈进,为群众构建安全可靠、便捷省心的购药购械新环境。

《 人民日报 》( 2026年04月21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