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先生在西安市长乐中路红华商贸城做纺织品生意,2025年8月,一场大火,严先生放在商场库房的货品被烧,损失十余万元。他满心期盼着当初缴纳的“火险”能理赔,减少一些损失,可是半年多过去了,依然没有收到赔偿。
缴纳“火险”
火灾后拿不到赔付
严先生说,2024年11月,他租赁了红华商贸城二楼的商铺和四楼的库房,做纺织品生意。在缴纳租金的时候,就交了一年90元的“火险”,当时这个“火险”是强制缴纳的,每一个商户都要缴纳,“我对缴纳‘火险’是很支持的,没有意见,我们做纺织品生意,最怕起火。”严先生说,他做梦也没想到,2025年8月,真的会遭遇火灾。
“事发时间是2025年8月8日下午,红华商贸城四楼库房区域着火,我库房里价值十几万元的货物被付之一炬,这对我来说,是巨大的打击。”严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就找商场办理火险理赔的事情,可是商场方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现在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他已经关了店准备回江苏老家,可因为理赔办不下来,他也无法开始新生活。
4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红华商贸城见到了严先生,他之前租的二楼的商铺已经大门紧锁,停止营业。记者和严先生欲去往四楼库房现场查看情况,却发现库房区域三楼以上都已经施工封锁,无法靠近。
严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当时租商铺缴纳租金和“火险”的票据,记者看到,“火险”票据是一张收款收据,写有“火险”和严先生的库房号D4029的字样,收费金额为90元,收费时间是2024年11月5日。收据上盖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发票专用章”。
商场法律顾问:
涉及企业信息不便透露
那么,严先生明明交了“火险”,为何得不到理赔?
严先生说:“火灾后我就联系商场,因为我把保险费交到商场了,商场一开始说正在办理理赔,我们交的90元的赔付额度是6万元,扣去20%的免赔额,可以赔偿4.8万元。后来,我看到商场有的商户已经拿到赔偿了,我的赔偿却迟迟下不来,我再去问,商场说我的保险费还没交给保险公司,但是他们承诺,保险公司赔不了的商场给协调,我就相信了。可是我一等再等,现在已经4月下旬了,还是没有音讯。”
见记者来采访,该商场的其他商户也反映了类似问题。商户潘女士说,自己的库房是火灾发生后,救火的水把货物全泡了,她的四个库房共交了360元的“火险”,至今也没得到赔付。
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商场办公区域,见到了商场经理曾先生,问及此事,曾先生表示,此事现已全权委托给商场的法律顾问范女士来处理,由范女士回复。
当日上午,记者在商场办公楼见到了范女士,范女士说:“事情到目前为止还在处理中,涉及企业信息不方便透露细节。”
保险公司:已于1月底统一赔付给商场经营者
严先生在现场询问,为何自己迟迟拿不到赔付?范女士说,这是严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事情,让严先生联系保险公司。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遂联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该公司负责理赔的王先生查询后回复记者:“我们公司在事发之后已经对该案件进行了赔付,共赔付了125万元,赔付时间是2026年1月29日,我们赔付了两张保单,一张100万元(涉及986个商户),一张25万元(涉及411个商户),统一赔付给了西安泰格博华商贸有限公司(红华商贸城的经营者),由他们再分配给商户。我们的赔付已经履行结束。”
>>律师说法
商场收到赔款后有义务及时、足额分配给商户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分析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于2026年1月29日将两笔共计125万元的赔款支付给了商场经营者——西安泰格博华商贸有限公司。如果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就是这家商场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在向商场完成赔付后,其对外的保险赔付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商户能否获得赔款,关键在于商场是否将商户纳入了保险保障范围,以及商场收到赔款后是否及时、足额地分配给商户。
商户严先生等人将“火险”费用交给商场,商场出具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收据,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代收保险费合同关系。商场负有将保费如实转交保险公司、确保商户获得有效保险保障的义务,同时也有义务在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后及时分配给受损商户。如果商场未转交保费导致商户无法获赔,或者已收到赔款却拒不分配给商户,则商场构成违约甚至侵权,依法应当赔偿商户的相应损失。
“结合现有信息,商户迟迟拿不到赔款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商户未被列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公司只认商场作为赔付对象;二是商场虽然收了商户的保费,但未实际向保险公司缴纳,导致商户根本不在保障名单内;三是保险公司虽已将赔款全额支付给商场,但商场截留或拖延分配;四是商户与商场之间就损失金额、免赔额计算等存在争议,导致理赔流程无法顺利进行。”陈维建议,受损商户首先收集好缴纳“火险”的收据、火灾损失证明、与商场沟通的记录等关键证据。其次,直接向商场书面索要保险公司的赔付凭证以及商户是否在被保险人名单内的说明。如果商场拒不配合或拖延不赔,应尽快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联合其他受损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 文/图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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