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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孟津区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我想请问,您知道孟津区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吗?什么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如何理解和认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中“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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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孟津区看守所地址:洛阳市孟津区会盟大道与龙马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导航:孟津职业教育中心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孟津汽车站乘坐312路公交车到会盟大道龙马路口站下车,向西1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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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孟津区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上述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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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中“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呢?

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的几种情形主要是:

(一)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在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及其他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办理登记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4条的规定,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等事项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1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

(三)金融活动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孟津区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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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买火车票、飞机票活动。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五)住宿活动。国务院制定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因此登记住宿属于“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

(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审判职责的活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准则,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在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诉讼、监督、审判职责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各方当事人出具真实的身份证明信息。因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审判职责的活动应当属于“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

(七)税务、工商、卫生、食药监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特别是行政许可的活动。税务、工商、卫生、食药监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活动是否属于“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主要取决于这些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具体事项内容,如核发经营许可、核准登记等行政行为就属于“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理由是,此时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将会对社会管理秩序,乃至是不确定的人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需要行为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便于对行为人的资质、资格予以审核,同时也便于对后期可能产生的其他责任予以准确分析。但税务、工商、卫生、食药监等行政机关仅以履行各自工作检查为目的的活动就不属于“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此时行为人如果使用了虚假身份证件,则不宜认定为实施了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孟津区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孟津区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孟津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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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孟津区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