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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周慧 编 深海
4月17日,高鸿3(高鸿股份在新三板证券简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高鸿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高鸿股份存在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多位高管被罚。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高鸿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1日,高鸿3发布《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高鸿股份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35430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31.5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95.38%。
天眼查信息显示,高鸿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50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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