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方彭依梦 刘欣蔚

人民直击|想上班先下单 “高薪兼职”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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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直击|想上班先下单 “高薪兼职”谁来管?

明明是想找一份兼职,最后却陷入租车纠纷。近期,人民网陆续接到来自浙江杭州的网友投诉称,他们在网络招聘平台找工作时,被诱导在租车平台上租车,最后产生租赁纠纷,维权难,不少人直呼上当受骗。

为此,记者在杭州市展开了调查。

陷阱:本想去跑单,却签“租车单”

去年大学毕业的张北(化名)看到一则“兼职配送”的招聘信息,到线下店铺面试时,对方引导他通过支付宝绑定了799元每月的租车订单,称每月跑满450单就免费。“他们当时还录了段视频问我是否清楚合同条款。”仓促中,张北与对方签了两个月的合同。

“面试前对方说用的是他们自己的接单系统。”开始跑单后,张北才发现用的是向大众免费开放的“蜂鸟众包”,根本不需要通过“面试”,且兼职难以完成450单。

张北付了1598元租车费跑了两个月,但还车一周后租车平台仍继续扣费,“他们说车有损坏,要赔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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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求职者收到平台的催收短信及电话

在杭州,跟张北经历类似的受害者还有不少。为深入了解此事,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在杭州暗访。在拱墅区白石巷的一处招聘点,对方向记者介绍:“车子可以免费给你用,但需要你在平台上‘挂个订单’,只要每月来还车,这个钱就不会扣。”

挂单后,招聘单位拿出租车合同,合同中,甲方为个人,其中标注“30天跑满XXX有效单免首月车架租金”“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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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面试点位租车合同。人民网 刘欣蔚摄

记者调查发现,杭州萧山区、滨江区、拱墅区、西湖区等地都有此类店铺,这些店铺门面打着“生活驿站”“同城配送服务中心”等招牌,使用的话术与“招聘流程”大同小异,他们通常通过招聘网站以高薪低门槛为引诱,线下话术引导求职者租车,最后用签订合同规避法律风险。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均设置了月跑单量要求。有的要求500单,有的要求600单。招聘者都表示能“轻轻松松完成”。

五六百单,真的是兼职能轻松完成的吗?

为了验证,记者注册为兼职骑手,在午餐高峰期跑了4个小时,接了10单收入56.7元。按此效率,所谓“轻松600单”“兼职日入300—500元”,对于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跑单的新人来说,难以完成。

困局:维权难、监管难,谁来管?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受害者在签订合同后,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为核实情况,记者以受害者身份亲历维权过程。

首先,记者在招聘平台提交了举报信息,平台反馈已对该账号采取了警告、强制规则学习等限制处置。但涉及财产损失,平台表示无法直接对相关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建议联系仲裁部门或公安机关。

记者联系了杭州市滨江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该部门表示,由于签署的是电动车租赁合同,甲方为个人而非公司,不在劳动监察的范围。人社部门表示,招聘公司未在人社局报备,招聘也并非人社局发起,在业务上与人社局没有任何关系,无法协调解决。

随后,记者到属地派出所咨询,民警表示,针对此类合同纠纷,派出所只能调解,无法立案,建议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门店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合同纠纷不属于该部门管辖范围,而是由法院、仲裁机构或相关调解机构负责处理。同时,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记者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得到的反馈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尚无职能部门可以直接介入干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一圈跑下来,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但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在陷入无人受理的窘境后,维权者只有两条路:提起民事诉讼或私下寻求调解。然而,这两条路也并不好走——民事诉讼面临举证难、追责难、赔付难等问题,还要面临高时间成本和高经济成本;私下调解则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受害者还未提起诉讼,反倒接到了租车平台发来的“起诉警告”。

该现象长期存在,受害者人数众多,监管的难点究竟在哪儿?

温州大学行政管理系副主任梁丹妮认为,监管困境的根源在于政策层面新就业形态的法律滞后,组织层面部门职责的碎片化,纵向横向均不协同,另外,机制上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不够完善,同时,执行层面也存在执法能力与意愿不足等。

“监管的真空让各部门在面对这种横跨虚假宣传、合同诈骗的复杂案件时,暴露出了明显的跨部门职责交叉和协同的失灵。”梁丹妮说。

解局:协同监管的缝隙亟待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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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多地招聘点门口张贴的“风险警示”。人民网 刘欣蔚摄

记者发现,为打击此类现象,杭州当地警方或社区在店门口张贴了“风险警示”,提醒求职者该单位因电动自行车租赁问题引发的投诉、纠纷较多,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情选择,保障自身权益。

然而,类似的“风险警示”虽然几乎在杭州市不同区域的门店都有张贴,但依旧存在着墙外贴警示,墙内照常营业的局面。滨江区一位派出所民警坦言,警示已经贴了很久,还是有人愿意进去签合同,光去年就有几百起。

梁丹妮认为,最重要的是监管。“各部门的日常协同监管缝隙亟待填补。这需要各方合力,形成针对新现象新问题的协同监管机制。”梁丹妮建议:首先要指定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管辖广告宣传、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最能覆盖问题本质,建议由其作为第一受理单位。其次,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比如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人社、公安、网信办、金融监管联席,可以每季度召开风险研判会,通报高投诉主体,部署联合执法。

梁丹妮同时表示,招聘平台也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并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对频繁发布骑手岗位并关联租车公司的账号实施动态监测。一旦查实存在欺诈行为,应立即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从源头拦截此类风险。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世程律师表示,从行为实质来看,招聘方在平台上发布的是“招聘信息”,但求职者实际到现场后,并未进入正常的劳动法律关系建立流程,而是被引导签订租赁合同、支付费用。

李世程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管,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求职者的法律意识。同时,求职者也应提高警惕、保留证据。如果招聘方与租车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高薪岗位,诱导求职者租车,甚至进一步引导高利贷款购车,求职者可向公安机关、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