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6日,云南玉溪汽车运输公司保卫科领导如坐针毡,焦虑万分。担负运输阿诗玛香烟的170号货车11月2号早晨到昆明,当天下午就应该返回玉溪,可是已经过了4天,还不见影子。
驾驶该车的驾驶员杨寿昌师傅纯朴厚道、工作踏实、任劳任怨,无数次运香烟都能准时返回,他是不会违反纪律的。杨寿昌的妻子见丈夫几天没回来,心里也是七上八下的。平时,她每天晚上都按时做好饭菜,与上初中的女儿一块儿等着丈夫回来,可这次,饭冷了又热,热了又冷,也没见到丈夫。她夜里做噩梦,产生了不祥的预感。第二天,善良老实的妻子又一次去公司,请领导赶快去找回她的丈夫。
公司保卫科当即向昆玉高等级公路昆明地段的晋宁县公安局和玉溪市公安局报了案。
两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始在昆玉公路间搜索。才开通不久的昆玉高等级公路车来车往,没有发现任何踪迹。晋宁县公安局刑侦队的干警又到高等级公路旁边的昆洛老公路上寻找。这条50年代初建成的昆明至边陲西双版纳打洛的公路,是云南交通的主要动脉之一。因为昆玉高等级公路开通,老公路的这一段车辆就非常稀少了。
在晋宁县城昆阳南门外不远处僻静的公路边,刑侦人员发现了一辆挂着篷布的东风牌货车。
这就是杨寿昌驾驶的170号车。经检查,篷布盖着的车箱里空空荡荡,什么东西都没有了。打开车门一看,只见驾驶室里血迹斑斑,但已经凝固了。车门和踏脚板上也沾有血迹。汽车转弯灯被撞坏。车头朝着昆明方向。充满鲜血的现场说明,汽车是在去昆明的半途中遭劫的,但附近都找遍了,也没能见到驾驶员。
情况危急,案情重大。晋宁县公安局马上报告了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破案的大网在昆明、玉溪两地张开了。
运烟车是2日凌晨5点40分左右出发的,因此,公安人员把目标首先放在昆玉高等级公路玉溪市外的收费站。收费人员查了登记本和票据存根后确认,杨寿昌驾驶的汽车在2日清晨5点50分至7点之间通过收费站的。这与杨寿昌出发的时间能够吻合起来,而且,肯定了汽车是经过高等级公路开往昆明的。
那么,汽车又怎么开到昆洛老公路上去了呢?估计问题就出在这中间。
案情一时无重大突破。
玉溪、昆明两地公安机关分析情况后决定,将有嫌疑的在押人犯分别提出来审讯,看能否发现线索。这一招,真灵,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
在提审贩毒犯马松卫(另案处决)时,马犯交代出了8月份他被捕前曾与玉溪一个名叫向小龙的个体工商户预谋抢劫运烟车一事。
原来,1994年6月前后,家住玉溪文化小区的向小龙与马松卫等人多次策划抢劫运输红塔山烟的汽车,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两次跟车欲实施抢劫都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8月份,贩毒犯马松卫便被捕入狱。
马松卫交代的情况相当重要。玉溪地区公安处进一步缜密侦察,迅速搜寻向小龙。
1994年12月1日,惊慌中的向小龙和徐亮分别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根据他们的交代,李方桥、伍增远等案犯也很快落入法网。
凶案告破,谜团揭开。
1994年5月18日上午8时半,玉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震惊云南的抢劫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云南省检察院玉溪地区分院检察员杨江明、李绍兰、杨旭出庭支持公诉。除山东人王国栋(次年落网)潜逃未归案外,被告人向小龙、徐亮、李方桥、伍增远等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经过三天半的开庭审理,案情真相大白。
自从马松卫因贩毒在8月份被捕后,41岁的向小龙并未停止其抢劫杀人的罪恶企图。他依然紧锣密鼓地为抢劫运烟汽车做准备。因为玉溪卷烟厂出产的“红塔山”、“阿诗玛”等名牌香烟誉满全国,市场畅销。一车烟就价值上百万元,金钱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利令智昏的向小龙曾在玉溪汽车总站工作过6年,人熟,容易欺骗驾驶员。于是,他邀约杨军、秦寿亮、徐亮等人密谋准备抢劫。
向小龙随后联系了玉溪汽车运输公司174号车作为抢劫对象,并作了分工。杨军、秦寿亮终因心里惧怕,没有按照向小龙的计划实施抢劫,停止了犯罪行为。向小龙为此感到有些沮丧,责备杨、秦胆小怕事,但他仍不愿就此罢休。
向小龙与徐亮商量,决定到昆明另找同伙。不久,他们到昆明找到了李方桥。
李方桥曾当过知青,7年前因贩毒被判刑劳改才被释放回家3个月,正愁无事可做。三个家伙臭味相投,一拍即合。李方桥很快又找到了他的亲戚帮忙销赃。之后,向小龙指使徐亮、李方桥两次跟车企图抢劫都未得逞。李方桥便邀约了山东人王国栋和四川人伍增远,进一步策划抢劫。
伍增远,原系四川宜宾市日用化工厂工人。妻子因嫌他好吃懒做,与他离了婚。伍增远借了一笔钱,1994年从宜宾到昆明做生意。结果他根本不懂生意经,几个月下来就亏了本。伍增远一蹶不振。百无聊赖之中,他来到了李方桥家里开的茶馆喝茶。李方桥盯住了这个失意者,10月下旬的一个傍晚,伍增远又坐在小茶馆里喝茶。李方桥端着一个茶杯,凑了上来。
“小四川,我有一笔大生意,你想不想做?”李方桥神秘地向他耳语。
“小弟倒想做,但手头没有钱了。”
“没有钱不怕。只要你够哥们儿意思,我们一起做,赚大钱后有福同享。”李方桥亲热而认真地低声道。
“那好!”伍增远没问具体是什么生意,就一口答应了下来。
接着,李方桥把伍增远拉到家中,将抢劫运烟车的想法告诉他。伍增远先是一惊,心里感到有些害怕,但转而一想,搞一次至少可以弄到十几、二十万元,不仅能够捞回做生意亏了本的钱,而且真可以搞一大笔钱,好好享受享受。伍增远心灵深处的邪恶战胜了善良。为了钱,他不管道德与法律,也忘了盼他回家的可爱的女儿。他跟着邪魔走上了歧路。
他俩又找到流窜到昆明的山东人王国栋,再一次密谋抢劫事宜。
10月30日,三个人悄悄从昆明到了玉溪,又与在玉溪等侯他们的向小龙、徐亮一道,研究了抢车杀人的细节。
凶残的恶狼暗地里张开了吃人的血盆大口。
满脸横肉的向小龙迫不及待地寻找抢劫对象。
向小龙几经打听,知道170号东风货车被派将于11月2日拉“阿诗玛”香烟到昆明。司机杨寿昌老实厚道,为人谦和。向小龙感到这是下手的难得对象,没有运输“红塔山”的汽车,“阿诗玛”价格也高,不再等了,就抢“阿诗玛”。想到这里,他阴险地笑了。
11月1日下午,向小龙通过朋友找到了杨寿昌师傅,以介绍生意为名,诱骗驾驶员。
“杨师傅,听说你明天拉烟去昆明,我想请你返回时帮忙拉一车宝丽板。”向小龙假装客气,边说边递上一支红塔山香烟。
杨寿昌见向小龙是熟人,不便推辞,便说:“帮忙是可以,运费呢?”
“好说,好说,付350元运费。”向小龙边点头边回答。
由于运烟车从昆明返回玉溪一般都是空车,有些生意人就托司机拉货回玉溪,付一定的报酬。公司不少司机返回时往往顺便帮人捎货,既不放空又可以私下收取外快。对此公司基本上睁只眼闭只眼。
“为了方便装车,我明天跟你一起去。”向小龙见杨寿昌进了他的圈套,便进一步骗他。
接着,向小龙与杨寿昌商定了第二天的出车时间和搭车地点。
当天黄昏,向小龙一伙恶魔在玉溪第一幼儿园对面的花台上,对翌日劫车杀人的计划进行了最后一次磋商,并作了详细分工。
按照约定,杨寿昌提前半小时于凌晨5时50分把装得满满的“阿诗玛”香烟的卡车从仓库里开了出来,一阵冷风袭来,杨师傅点燃一支烟,醒醒脑,亮着车灯的卡车在夜色中驶离了市区。
5时55分,汽车提前5分钟到了玉江路口大桥,向小龙和山东人如约从路边坐进驾驶室。
6时55分,汽车开过收费站。天还没有亮,到马家庄附近时,徐亮、李方桥、伍增远按计划站在路边等车。他们头天晚上就提前到了马家庄,在公路边田地里的草堆里过一夜。
汽车车灯照着他们时,向小龙马上叫司机停车,说有朋友要搭车到昆明。驾驶员没有多想,就踩下了刹车。
车停稳后,向小龙说他不去了,让车下的朋友去办货,便从驾驶室跳下。伍增远上了驾驶室紧靠山东人坐下。这时,罪犯各就其位。
向小龙绕到车左边驾驶室旁边,同司机打招呼并递上一支香烟,杨寿昌随之把头偏向左边去接烟。见到向小龙递烟这一信号时,山东人迅速从身上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猛然勒住司机的脖子。杨寿昌本能地挣扎起来,没等叫出声来,伍增远挥舞铁棒朝杨的头部猛击几下。鲜血顿时流了出来。司机歪倒在山东人身旁。这时,车下的李方桥杀气腾腾地打开车门,用手死死捏住杨师傅的睾丸,唯恐他不断气。仅二分钟,可怜的杨师傅就惨死在歹徒的手中。天气阴冷,没有一辆汽车驶过,大雾把罪恶悄悄掩埋……
见司机死了,李方桥从他身上抢走仅有的200多元钱和一块旧手表,提前离开了。他单独回昆明准备接应。向小龙则留在玉溪听风声。烟车由徐亮驾驶。行至几公里后,见四处无人,徐亮停车,伍增远和山东人将杨寿昌的尸体抛下公路边的排水沟内,用杂草掩盖起来。
抛尸之后,徐亮一伙继续驾车前行。
为了躲避检查,开了一段路后,徐亮就把车驶向高等级公路旁的昆洛老公路,上午10时许,当车行至晋宁县城昆阳附近时,徐亮撞坏了转弯灯,汽车突然熄火,无法再继续行驶,停在了路边。
徐亮到昆阳城搭车去昆明找李方桥安排接应,留下伍增远和山东人看守路边的烟车。两人等到中午不见徐返回,心里有些发怵,便找了一辆车和四个搬运工,分两次将价值1303100元的415件正品84毫米阿诗玛香烟运至昆明。
这伙罪犯托人将这批香烟很快销赃。由山东人、伍增远、李国栋销赃285件,李连妹销赃29件,共得赃款50余万元,伍增远从赃款中拿出20万元给李桂英转李方桥,分给山东人15万余元,分给李连妹5.5万元,予以窝藏。李桂英窝藏2万元,杨某某参与杨成甲窝赃4万元。伍增远得赃款17万余元。
罪犯的凶残行为,造成玉溪汽车运输公司及死者家属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
在法庭公开审理过程中,向小龙、徐亮、李方桥、伍增远等被告对其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1994年5月21日,经过3天半的庭审后,法庭进行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严正宣布,“本院认为:被告人向小龙、徐亮、李方桥、伍增远胆大妄为,无视国法,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暴力杀人,抢劫价值人民币130余万元的国家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4名主犯被依法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罪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还判决依法扣押向小龙电视机一台、录像机一台、组合音响一套、电冰箱一台及追缴的存折7张计人民币12.8万元,赔偿运输公司。
宣判后,各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影响重大的抢劫杀人案十分重视,指派强有力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及时进行二审。
6月3日,邱创教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作了认真讨论。委员们一致认为,向小龙组织策划抢劫三次,并五次组织人到昆明调查如何作案,且亲自参加抢劫杀人;徐亮仅少参加一次策划,罪大恶极;李方桥曾两次被判刑劳改,6月份才释放,一经邀约便积极参与,且亲自动手残害驾驶员,抢劫手表和钱财;伍增远亲自参与抢劫杀人,后又掩藏尸体,运输赃物,此4人在案件中均为主犯,且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云南高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主犯向小龙、徐亮、李方桥、伍增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6月25日,正义的枪声响后,4名罪犯倒毙在云南省玉溪刑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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