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警示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4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4·26”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商标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常见类型,涉及铝材、黄金饰品、日用品、专利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切实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销售侵权“广铝”铝材 海南某铝业有限公司被处罚14万元

2025年5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接到海南某铝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铝材的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其仓库存放标有“广铝”字样待加工后进行销售的铝材。该公司无法提供“广铝”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商标注册证及检验报告。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商品均属于侵犯“广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14.08万元。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铝材205扎,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手机支架”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权 经调解侵权一方赔偿8000元

2025年10月15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接到戴某某就“手机支架(22)”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权的行政裁决请求,要求侵权销售方赔偿经济损失65000元。该局委托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立案处理,经判定,涉嫌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鉴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保护中心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并联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配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8000元赔偿的调解协议。

为巩固调解成果,保护中心引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引导双方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协议依法获得法律效力。后续,保护中心推进源头治理与普法宣传,推动双方加强合作,引导侵权人转向合法经营,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三、足金耳钉印上“香奈儿”商标 海口琼山某金行被罚款5000元

2025年5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海口琼山某金行进行检查,发现柜台有4枚“香奈儿”注册商标图形足金耳钉。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商品均属于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5802.6元。

该金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责令该金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足金耳钉4枚(共7.62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销售侵权“双桥”味精 海口美兰一副食店被罚款5000元

2025年10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海口美兰某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存放有规格200克的“双桥”牌味精126包,规格500克的双桥牌味精253包。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商品均为侵犯“双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2907元。

该店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该店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双桥”牌味精379包;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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