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四支队桑根达来大队民警在三号地公安检查站开展常态化勤务时,查获一起典型的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彰显了公安交管部门对酒醉驾“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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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务期间,执勤民警严格按照勤务规范,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在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时,驾驶人称未携带行驶证,民警随即对其开展进一步核查。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神情慌张、言语躲闪,且其身边隐约散发酒味,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通过核查,确认该驾驶人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形,性质恶劣。面对检测结果及违法记录,驾驶人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坦言因心存侥幸,认为少量饮酒不影响驾驶,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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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桑根达来大队已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此次查处行动,是桑根达来大队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整治工作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该大队聚焦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持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全力防范化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

饮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次酒驾性质更为恶劣,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次酒驾、终生记录,二次酒驾、严惩不贷。请广大驾驶人深刻吸取教训,严守法律底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来源: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四支队桑根达来大队 王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