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6年4月21日正式启用以下15套执法取证设备,包含固定式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12套(共29处)和卡口设备1套,重新启用闯红灯抓拍设备2套,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2026年4月15日至4月20日)。拟启用的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及方位详见附件。
闯红灯抓拍设备采集以下违法: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
卡口设备采集以下违法: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
违停自动记录设备采集以下违法: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本次公示的“林涛大道梅花路口附近”、“府前大街益民路口附近”和“府前大街政府小区附近”三个点位的违停自动记录设备为新增设备,此三处点位此前已公示过其他方位的违停自动记录设备依然有效。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特此公告
保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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