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13时53分,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逍襄中队民警在新107国道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行驶轨迹异常,接连闯过三个红灯,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风险。执勤民警立即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检查过程中,驾驶人晁某生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并且酒驾,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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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晁某生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查,晁某生曾于2024年12月10日,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
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至案件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4月17日,240国道舞阳县北舞渡镇路段,正在该路段执勤的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豫L6A5**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张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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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随后更具警示意义的一幕发生:张某某的几个朋友闻讯打车赶来,准备帮忙将车开走。民警敏锐地察觉到几人同样饮酒,并对现场相关人员逐一检测,最终确认其中一人未饮酒,才允许其驾驶车辆带着几人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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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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