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4月21日,司法部发布2026年新就业形态监管与民生保障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行政复议机关将外卖送餐员“在线待命-接单配送-返程等待”完整工作流程认定为其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的确定边界,将返程等待接单期间发生伤害亦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畴,有效破解了外卖送餐员等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认定难题。

案例显示,申请人缪某系某公司外卖送餐员。2024年8月9日,申请人在送餐结束返回商圈途中,行驶至京师学院山西边马路时因操作不当自行摔倒受伤,随即报警并就医。经诊断为左中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左环指皮肤挫裂伤。当日,某公司向被申请人某经开区人社局提交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2024年9月26日,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受伤情形不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1年)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申请人不服该决定,于2024年9月29日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的认定标准。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规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即从接受订单起至订单完成后一小时内,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本案中,申请人于2024年8月9日6时51分开工在线,9时05分完成最后一笔订单,9时10分在返回商圈途中受伤,当日下线时间为9时53分,受伤时间在订单完成后一小时内。据此,申请人受伤时段属于“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

关于是否属于履行平台服务内容问题,应结合外卖送餐员工作的连续性与灵活性进行认定,外卖送餐员的完整工作流程涵盖了“在线待命—接单配送—返程等待”等环节,各环节均应属于履行平台服务内容的组成部分。被申请人仅以“操作不当自行摔倒”“送餐结束返回商圈途中”为由不予确认职业伤害,不符合该办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行政复议机构召集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被申请人召开协调会,进一步厘清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的认定标准,并责成被申请人就案涉职业伤害保障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被申请人认可复议机构的处理意见,对申请人的职业伤害作出重新确认。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当前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规范新就业形态执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行政法治新课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金成波表示,以外卖送餐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灵活、场景分散,职业伤害认定是执法难点,部分行政机关执法时未能充分考虑行业特性与立法本意。2021年《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的核心是打破传统劳动关系局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兜底保障,这与2025年人社部等九部门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精准适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