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北区再现惊天冤案,一位年逾七旬的残疾父亲杜福仙泣血求助,儿子遭构陷,唐山路北法院法官赵某枉顾证据硬判重刑,残父正拖着孱弱的身躯,顶着巨大的压力,为蒙冤入狱的儿子奔走求助。他的儿子杜大伟,在一起本应厘清经济往来的案件中,被唐山市路北区法院主审法官赵某,在明知案件存在大量违法办案、程序严重瑕疵的情况下,依然无视所有疑点与辩护意见,硬判重刑,制造了一起赤裸裸的冤假错案,让一个普通家庭陷入了绝望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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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大伟自2009年起,就在王建手下打工,二人之间有着长达十余年的复杂人际与经济往来。2023年春节前夕,因拒绝替王建背负一千多万元的巨额债务,杜大伟被王建恼羞成怒,非法拘禁十几个小时,逼迫写下3000万欠条并录音录像设局。随后,杜大伟被以涉嫌诈骗罪立案起诉,2026年2月5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大量办案程序违法的线索被当庭揭露,而主审法官赵某的态度,却让整个家庭彻底心寒。

一、案件程序违法事实铁证如山,法官却视而不见

在庭审及卷宗材料中,杜大伟的辩护人当庭提交了多项关键证据,直指本案从源头就充满了违法与猫腻:

1. 卷宗核心证据泄露,办案人员涉嫌串通:卷宗中所谓“被害人”王建提交的流水文件,包含杜大伟及多名证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流水去向及用途,这类内容本应由公安人员依法调取后才能获取,却被王建作为“证据”直接提交公安,足以证明路北办案刑警与王建存在串通,提前泄露了办案流程与核心数据。(电子数据证据)

2. 未立案就以“嫌疑人”名义调取流水,程序严重违法:本案2024年7月7日才正式立案,但早在2024年6月11日、12日,就已经以“嫌疑人”的名义查询了杜大伟与多名证人的银行流水。刑事案件尚未立案,何来“嫌疑人”身份?这种先查后立、程序倒置的操作,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卷四,卷五为证)

3. 立案前就组织证人辨认,侦查程序完全颠倒:2024年6月12日,也就是本案正式立案前,路北办案刑警就已经组织证人对本案“嫌疑人”杜大伟进行辨认。案件尚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嫌疑人”的身份、案件的定性都还没有确认,辨认程序却已经提前启动,整个侦查流程完全是为王建量身定做的“挖坑做局”。

4. 涉密法律文书落入原告王建手中,权力寻租疑点重重:王建公然在媒体评论区,晒出标有“此联附卷”的《立案决定书》,以此炫耀自己已经将杜大伟送进看守所。《立案决定书》是存于卷宗内的涉密法律文书,却能轻易落到王建手中,其背后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昭然若揭。(有截图证据)

5.原告王建录音实锤与经侦勾兑,司法公正被公然践踏:卷宗中的一段王建夫妻与他人的谈话录音,直接坐实了王建与办案人员的勾兑行为。录音第3分10秒,王建明确说出“那我跟经侦商量商量吧……”,这句话彻底撕开了所谓“公正办案”的伪装,证明整个案件从一开始,就是王建与相关人员勾结设下的圈套。(文件夹为;240fod62de1660cc46c4999926fd46cc的音频)

二、法官赵某明知程序违法,仍枉顾事实硬判重刑

面对辩护人当庭提交的以上全部证据,面对卷宗中白纸黑字、铁证如山的程序违法事实,主审法官赵某的做法,彻底背离了法官的职业底线与法律原则。

庭审中,控方以“打包式”罗列,将杜大伟与王建十余年来的流水差额,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却未对应每一笔流水,说明杜大伟虚构了何种事实、如何使王建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产,完全无视二人多年来的复杂经济往来,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杜大伟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而法官赵某,不仅没有对这些明显的程序违法、证据瑕疵进行核查,也没有要求控方补充证据、回应辩护意见,反而直接套用罪名、主观臆断,罔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无视卷宗中明确存在的办案违法事实,径直做出了对杜大伟不利的重刑判决。

这位残疾的老父亲,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尝遍了所有能想到的合法途径,踏遍了能走到的每一个地方,换来的却是漠视与拖延。如今,法院的审理过程更让他心寒:刑事审判的核心是“疑罪从无”,法官的职责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赵某法官却无视程序正义,无视被告人的辩护权,无视所有足以影响定罪的关键疑点,用主观臆断代替事实核查,用笼统的流水差额代替诈骗行为的认定,本质上是罔顾法律、滥用职权的枉法裁判,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公然践踏。

老人坚信,邪不压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恳请上级法院关注此案,重新审查案件卷宗与庭审过程,查明赵某法官在审理中是否存在枉法裁判行为,还自己的儿子一个清白,让司法的公正真正落地,让唐山不再是“法外之地”。求助人杜福仙

此案件经媒体多次报道已受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各界恳请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异地审理查办,确保唐山路北区冤案不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