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翻新魔改”后,还能使用原商标吗?最高法今天发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摘要,明确二手商品改造翻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案例中提到,被诉侵权人虽对二手商品的形状、配色和整体外观进行了实质性改变,但未经许可仍保留使用原商品上的商标标志,破坏了权利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使相关公众可能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被诉侵权人的权利用尽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简单来说,就是界定了“旧物改造”或“二手翻新”的法律边界。
例如,当你购买了一个二手奢侈品包袋或电子产品,你拥有了这个“物体”的使用权和处分权。根据“商标权用尽”原则,通常情况下,你可以不经品牌方同意直接转卖这个原封不动的二手商品。但是当你对这个二手商品进行了“大手术”——如改变了它的形状、配色、整体外观(“实质性改变”),却还留着原来的商标(logo),消费者看到这个商标,可能会误以为这个“新外观”的产品依然是由原品牌方设计、生产或授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拿“我已经买了这个商品(权利用尽)”作为挡箭牌。也就是说,只要你进行了实质性改造且未去除原商标(或未明确告知是改造品),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