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常州市某住宅小区,女子顾某长期在屋内饲养猫狗,因异味等问题多次引发邻里矛盾。邻居称,顾某曾在室内饲养猫狗超过30只,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后经派出所调解达成限养3只猫、1只狗的协议,但顾某未按约定执行,仍在室内饲养6只以上猫及1只狗。
因此,邻居将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迁出饲养的猫狗,并索赔2.8万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4月15日,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一审法院判令顾某在该房屋内限养3只猫和1只狗,且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猫以及具有攻击性的猫,但赔偿未获支持。一审判决后,邻居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图
女子在住宅内饲养猫狗
多次引发邻里矛盾
一审法院查明:1001室房屋(以下简称1001室)登记在任某、吉某名下,1002室房屋(以下简称1002室)登记在顾某名下。2019年12月起,因顾某在1002室内饲养猫产生异味影响邻居生活的问题,任某、吉某报警投诉,经调解顾某将猫迁出。
2025年,因顾某又在1002室内饲养猫狗,任某、吉某又报警投诉。经派出所调解,2025年7月8日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任某、吉某同意顾某在1002室内饲养猫狗的数量限于3只猫1只狗。2025年7月13日,任某、吉某再次报警,称顾某未按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实际饲养猫狗的数量至少为6只猫和1只狗。
任某、吉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顾某将1002室饲养的所有猫狗迁出,并赔偿因异味、房屋租金损失及呼吸系统受损、皮肤瘙痒等共计2.8万元。二人称,顾某曾饲养30只以上猫狗,经调解约定限养3猫1狗,但其仍饲养6只以上猫及1只狗,未遵守约定。顾某则辩称,一直是按照达成的意见来养,不清楚此前情况,收养的猫、狗都进行了接种疫苗、驱虫……
庭审中,任某、吉某称,现在1001室房屋不能开门开窗,开门开窗就能闻到异味,不过现在比以前减轻了些。1001室房屋现在是出租状态……顾某养猫养狗是导致任某、吉某皮肤瘙痒的因素之一,吸入臭味导致肺部感染引起皮肤瘙痒。
一审判限养3只猫和1只狗
邻居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因顾某在1002室内饲养猫狗确已影响相邻方的日常生活,任某、吉某基于与邻为善、团结互助的原则同意顾某饲养猫狗的数量限于3只猫1只狗,且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顾某应当遵守协议,对其饲养猫狗的数量进行相应减少,最大限度减轻对相邻一方的生活影响。
根据《常州市养犬条例》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规定,顾某在居民住宅小区内养犬的数量不能超过1只,且禁止饲养烈性犬。因双方对顾某实际饲养的猫狗数量存在争议,法院根据在居民小区多层住宅内饲养猫狗对相邻一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结合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实际情况,酌情支持顾某在1002室内饲养猫狗的数量限于3只猫1只狗,且禁止饲养烈性犬,布偶猫、缅因猫等大型猫以及豹猫、虎猫等有攻击性的猫也不得饲养。
关于任某、吉某主张的因房屋空置产生的租金损失,任某、吉某应当本着团结互助、与邻为善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且顾某在房屋内饲养猫狗并不必然造成任某、吉某一定产生该项损失,故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任某、吉某主张的医疗费损失,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顾某在房屋内饲养猫狗的行为与其健康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顾某在1002室房屋内饲养的猫、狗数量限于3只猫和1只狗,且禁止饲养烈性犬,禁止饲养布偶猫、缅因猫等大型猫以及豹猫、虎猫等有攻击性的猫;驳回任某、吉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任某、吉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郭宇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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