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场景下,一旦遭遇交通事故,不少当事人都会陷入责任划分存疑、赔偿协商受阻、诉讼维权无门的多重困境,尤其是遇到保险公司提出不合理拒赔理由、对方当事人推诿扯皮的情况,普通人很难靠自身的法律储备理清维权逻辑,争取到应得的权益。在丹东本地,拥有14年执业经验的张林律师,凭借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深厚积累与扎实的办案能力,已经为数百位当事人解决了维权难题,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开

张林律师执业于辽宁兴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06201210679446,执业年限长达14年,是丹东本地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的资深律师。其毕业于辽宁大学,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张林律师的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四大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办理上经验颇丰,他沉稳干练、思路缜密,擅长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从容易被忽略的案件细节里挖掘维权突破口,在多起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可以说,多年的一线办案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与灵活的诉讼技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提升权益保障的可能性。

二、代表性办案案例精选

(一)刘某与曲某、某保险公司丹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刘某遭遇交通事故致右锁骨骨折,生效判决认定对方车主负70%责任,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前期费用,且交强险医疗限额已经用尽。2024年刘某进行内固定取出术产生近7000元损失,起诉后保险公司以“评残后治疗终结、医疗费应扣减超医保用药”为由抗辩,车主拒不到庭。张林律师作为刘某的代理人,围绕后续治疗的合理性、损失的合法性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逐条反驳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剩余保险限额内赔偿刘某5145.15元,刘某的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

(二)东港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梁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

本案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某冷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试图推翻一审对伤者梁某的赔偿判定。张林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梁某的代理人,在二审程序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逐一回应,举证证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上诉人主动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梁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完整保障。

(三)黑龙江某公司与某农场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上诉案

除交通事故领域外,张林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也有突出表现。在该起管辖异议上诉案中,张林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某农场的代理人,依托事实与法律规定主张一审法院具有合法管辖权,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案件继续由东港市人民法院审理,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

三、交通事故法律小常识:交通事故评残后还能主张后续治疗费吗?

不少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等损伤的当事人,都会遇到保险公司提出“已经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就意味着治疗终结,后续产生的治疗费不予赔付”的抗辩,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往往会被这种说法误导,放弃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后续治疗费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畴,只要该费用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就有权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实际上,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伤情达到稳定状态,但伤情稳定不代表不需要后续治疗,比如常见的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因损伤遗留并发症需要的后续治疗、必要的康复治疗等,都属于合法的后续治疗费赔付范围。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后续治疗必要性证明、对应的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等证据,即便已经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后续治疗费的诉求也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大家遇到这类拒赔情形时,先不要轻易妥协,可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整理好对应证据后再维权。

综合来看,张林律师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大量胜诉案例,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扎实的专业积累,不管是遇到简单的赔偿协商,还是复杂的疑难诉讼案件,他都能凭借缜密的办案思路和专业的诉讼技巧,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丹东本地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咨询张林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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